據香港媒體報導,藝人陳冠希及導演楊龍澄名下的制作公司,日前入稟高院向歌手陳奕迅經理人陳家瑛的名下公司追討110萬元拖欠制作費。原訴公司為Ding Dong Team Ltd經營的DDT,被告為陳家瑛制作有限公司。

陳奕迅
原訴陳冠希制作公司
入稟狀指,原訴與被告于今年4月簽訂合約,原訴負責為陳奕迅演唱會《Eason's Life Concert》制作錄像,酬勞210萬元。但被告于今年5月18日突然要求原訴公司停止制作,并愿意承擔相應制作費用,但被告違約,沒有履行上述承諾,而扣除原訴已獲支付的100萬元酬金后,原訴現興訟向被告追討110萬元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