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被無罪釋放的徐輝右和他的辯護律師相擁
2014年9月15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對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輝故意殺人、強奸案再審宣判,宣告徐輝無罪,當場釋放。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了從2006年受理徐輝申訴案,到他被無罪釋放,這7年多的時間里,檢察官們做了哪些調查工作,才能使徐輝案得以翻案。
往事
年輕女子被奸殺警犬緝出“兇手”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鎮出現一具裸體女尸。很快,有人認出,死者是住在附近的居民嚴娟(化名)。
嚴娟只有19歲,因年輕貌美被當地人稱為“小林之花”。嚴娟生前曾遭遇性侵害,頭部被鈍物擊打,系被繩索勒頸窒息而死。
珠海警方在案發后第一時間啟用警犬協助破案。很快,兩只警犬循著氣味追蹤“兇手”到同一地點—小林鎮勞動服務站,時任小林鎮勞動服務站副站長的徐輝家,就在服務站二樓南側。徐輝遂被納入偵查機關的懷疑視線。
“兇手”喊冤申訴法院判處其死緩
1998年9月17日晚,徐輝被警方帶走。數日后,當地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警方公布的案情顯示:徐輝當日見嚴娟孤身一人在夜晚外出,遂生歹念,于是趁妻子不在家、孩子熟睡,尾隨嚴娟,將其砸暈后實施強奸,而后在嚴娟醒來呼救時,因怕事情敗露而將其滅口。
2001年5月,珠海市中級法院認定:徐輝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收到判決后,徐輝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2001年12月,徐輝被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徐輝依然不服,又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2005年11月,廣東省高級法院還是沒有認可徐輝的無罪辯解理由,駁回了他的申訴。此后,徐輝和他的家人并沒有放棄希望,他們開始了艱難而漫長的申訴之路。
直到2006年12月,徐輝的哥哥徐慶委托律師提出的刑事申訴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檢申訴廳。至此,案件才初見轉機。
督辦
發現案件疑點多最高檢要求復查
2006年12月25日,最高檢申訴廳的檢察官、承辦人宋偉審閱了全部申訴材料,發現了此案的多個疑點。
宋偉認為,原審裁判所采信的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中,存在較大問題。一方面,原案證據無法確定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兇器,磚頭和電線均未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