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冥婚
這張相片是攝于1930-1933左右廣東,左邊的女子出生在一個大戶人家獨女,男子是當地一有名帥哥,但家景不太好,富家小姐不幸早逝,亡去約十日后經6婆說媒,此男倒插門至女家繼承家產。
舊時風俗,成年男女未婚而亡不吉,有錢人家找活人嫁娶,一般人家是找故去的男女嫁娶,名曰陰婚。此女亡去多時用木架將其架立成禮故雙腿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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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長輩老人們出于疼愛,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后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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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舊時人們普遍相信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就會影響家宅后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陰婚大多出現在貴族或有錢人家。
歷史發展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
《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
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后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