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溥儀,隆裕太后與眾宮女清代宮女選擇的范圍只限于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初期選宮女是一年二次,時間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從順治十八年后改為每年一次,時間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齡在13歲以上者,便造冊送內務府會計司備選。在選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宮,第二天天明時由敬事房太監帶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選閱。以6人為一排,每人身上掛一木牌,上面寫有旗分和姓名,被選中者喚出排,入選后當日留宮內,否則立即遣出。若有妃嬪的姐妹或親族女子則另組一排檢選。如果此次已經入選,但是在所選名額之外,就令會計司記名,即“記名宮女”,下次再選時先以記名者入選。若是記名后未到下次選閱時父母就將其嫁出去,則屬于抗旨。

14.宮女的身份也不盡相同,上層的為宮中女官;下層的為普通奴仆。對于女官除了年齡、身體、品行諸條件外,還必須掌握女工等技藝。據史料記載:“宮廷歲選秀女,凡選中者,入宮試以繡錦、執帚一切技藝,并觀其儀行當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遞補,然后擇其優者,教以掖庭規程,日各以一小時寫字及讀書。寫讀畢,次日命宮人考校,一年后授以六法。”這些宮女中比較優秀的就成為宮中的女官。據史料記載:“乾清宮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儀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們各司其職,有的負責侍候嬪妃(尚宮);有的負責節儀之事(尚儀);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于清代內務府管轄著宮廷內部的人事、財務、禮儀、保衛及帝、后、妃、嬪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執掌也就形同虛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