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瑾——權擅天下的明武宗朝太監
劉瑾(1451—1510),陜西興平人,原姓談,六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后凈身入宮當了太監,遂冒姓劉。他數次升遷,爬上司禮監掌印太監的寶座。一旦大權在握,便引誘武宗沉溺于驕奢淫逸中,自己趁機專擅朝政,時人稱他為“立皇帝”,武宗為"坐皇帝"。劉瑾被捕后,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并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1510年八月劉瑾被判以凌遲。
在將異己的大臣們都清除后,劉瑾便隨心所欲地專權了,他很會控制皇帝為他所用。先用打球跑馬、帶鷹抓兔等纏住愛玩的武宗,然后,專門在武宗玩得高興的時候向他請示政事,武宗總是心煩地說:“怎么什么事都來找我,你們都是吃閑飯的嗎?”劉瑾裝得灰溜溜的樣子退下,心中美滋滋地專權誤國去了。通過這一手,劉瑾很容易地將內閣的大權也握在手中了。為了徹底掌握內閣,他還將原來向自己告密立功的焦芳安排在內閣任職,焦芳則事事仰劉瑾的鼻息行事,這就開了內閣輔臣聽從太監指揮的惡例。
劉瑾的專權使朝政混亂,他的索賄受賄也直接導致了地方矛盾的激化,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窮災難。官員們向他行賄后,必然要加重剝削百姓,逼得百姓走投無路,只好反抗。安化王朱寘鐇趁機于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發動叛亂,由于不得人心,叛亂很快被平定。在劉瑾被處死后僅僅幾個月,京城地區便發生了劉六劉七起義。
1510年四月,武宗派都御史楊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監張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亂。楊一清平定叛亂后與前來監軍的張永商討除劉大計。叛亂平定之后,太監張永利用獻俘之機,向武宗揭露了劉瑾的罪狀,揭發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驚,命令將劉瑾抓捕審問。在李東陽的幫助下,明武宗最終動了殺心。第二天,武宗親自出馬,去抄劉瑾的家。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并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在劉瑾經常拿著的扇子中也發現了兩把匕首,武宗見了大怒,終于相信了劉瑾謀反的事實。經會審,劉瑾被判以凌遲。同年八月,劉瑾伏誅,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惡貫滿盈的明朝太監劉瑾,被判凌遲3357刀,分三天割完: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然后對著他大聲吆喝,怕他昏過去,等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復.第二天,劉瑾熬不住氣絕身亡.第三天繼續割尸,直到割足3357刀。在封建社會,除非謀反、殺父母親等屬于“十惡”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后,在冬至以前才能處死。這是順應天時,而春天萬物生長的時候禁止行刑,也禁止捕殺幼小的鳥禽和走獸。但劉瑾屬于謀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來就行刑了。行刑完畢,割下的小肉塊被受過其害的人家搶著買下吃掉,一文錢一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