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琴
李玉琴的資料
中文名:李玉琴
國 籍:中國
民 族:漢族
出生地:吉林省長春市
出生日期:1928年7月15日
逝世日期:2001年4月24日
前 夫:溥儀
封 號:福貴人
第二任丈夫:黃毓庚
公益事業:珍貴宮廷文物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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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末代皇帝”溥儀的第四位妻子
李玉琴(1928年7月15日—2001年4月24日),祖籍山東,生于長春市一戶普通人家,1942年考入偽滿新京南嶺女子優級學校。第二年,年僅15歲的李玉琴被選入偽滿洲國的“皇宮”中,并被偽滿洲國“皇帝”溥儀“封”為“福貴人”,這是溥儀的第四位妻子。
李玉琴出身貧苦,入宮以后,常常被人看不起。溥儀為了控制她,首先訂出了讓她永遠不能翻身的21條,主要內容是:必須無條件地遵守清王朝的祖制;一切言行都要順從溥儀,即使和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批準;必須忠實地伺候溥儀一輩子,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該起的念頭,也要立即請罪;不許回家和親人見面,不許私蓄一分錢,不許打聽外事,不許愁眉苦臉等等。溥儀讓她親手抄寫“筆據”,在佛前立誓后焚燒,讓她終生為自己承擔義務。溥儀高興時就讓李玉琴唱歌給他聽,或是做體操給他看,不高興時就申斥她,用笤帚打她,發完脾氣還要捧出“21條”不許愁眉苦臉,強迫她破涕為笑。
李玉琴因為是貧農出身,雖然在同德殿里逐漸變得滿足、嬌懶,但她在思想感情上和那些貴族是不一樣的,在新社會的影響和政府的幫助下,她明白了許多道理。她參加了掃盲班,以后又回到了東北,參加了工作,并于1957年和溥儀離了婚。當時的溥儀正在撫順接受改造。
晚年的李玉琴生活幸福,作為兩級政協委員,她認真履行職責,參加各項社會活動,撰寫不少提案。其間,她出任物價檢查員,義務為社會服務,為國家希望工程、長春體育館建設工程以及長江水災災民捐款,還把保存多年的珍貴宮廷文物捐獻給偽滿皇宮博物院,為公益事業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