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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吨芏Y》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后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并骨合葬!对·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余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尸”,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尸親”。
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里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尸”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