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到1842年的中英鴉片戰爭揭開了中國近代史的開端,在這場戰爭中,英國侵略者用槍炮敲開了中國國門,強迫中國政府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在很多國人的眼里,這是恥辱的一段記憶,每談論到導致恥辱的原因,都歸咎于中國武器的落后。
時至今日,還有很多人認為:當時中國軍隊所使用的主要武器是冷兵器或早期時代的弓、火繩槍、劍和矛,其無法抵抗西方侵略軍乃是理所當然。
其實,只要抱著認真求實的態度,對比一下當時中英雙方的軍隊所用武器,就不難發現,中國人自己研發出來的火炮威力并不遜于西歐。
清史研究專家潘向明先生在《鴉片戰爭前的中西火炮技術比較研究》一文中就直言道:“清朝的大炮雖不及西方68磅級炮之威力,但對于彼之中小型火炮至少可以不相上下。”
參加了鴉片戰爭的英國海軍軍官賓漢(Bingham,J.E.)在《英軍在華作戰記》中也稱,他們攻陷吳淞后,在一座軍工廠里,“我們看到有10門游擊炮隊所用的大炮,這些都是安裝在手推車上。這種炮車頗似花園里用的大推車,前面有貯藏炮彈的匣子,把手之間有一個抽屜,里面裝著火藥和鏟火藥的小鏟子。我們除了看到各種口徑的鐵炮之外,還發現了一些全新的12磅彈銅炮,這些炮是按照放在旁邊的嵌有王冠的G·R·1826型大炮仿造的,式樣完全相同,惟一的區別就是中國字代替了王冠。”
可見,清軍造炮工藝并不落后。
從相關史料還可以查知,鴉片戰爭之際,浙江嘉興縣丞龔振麟發明了早于歐洲30多年的鐵模鑄炮法和研發了領先于西方水平的復合層結構造炮工藝,制造出了大批性能良好的鐵炮。此事曾經轟動一時,人們頌稱:“浙江鑄炮,益工益巧,光滑靈動,不下西洋。”
槍炮之外,作為發明火藥的老祖宗,中國盡管沒有經歷工業革命,火藥制造業仍以手工作坊或工場生產為主,但中國人在火藥(黑火藥)制作成分硝、硫、炭的組配比率上比英國人更加精當,所制造出的火藥威力堪與英軍火藥相匹敵。
福建水師提督陳階平于道光二十年九月十四日向道光皇帝奏報:“奴才督造加工火藥,于六月初二日竣工。初四日有英夷兵船闖入廈門。初五日,官兵即以新藥轟擊。該夷不防內地火藥如此猛利,猝遭創斃多命,立時驚竄。”
火炮和火藥的質量比較過后,我們再來看中英雙方火炮的射程:
江西巡撫錢寶琛于道光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向道光皇帝奏報:“奉兩廣總督飭令趕造土模三十具,現已遵式陸續先鑄成三千斤銅炮二十尊,一體打磨光滑,造齊炮架。會同營員將炮運至空闊處所,于相距里許豎立兩層皮靶,連日演試。每炮一位,用火藥一百二十兩加鉛子一百八十兩,響聲俱屬洪亮,其子透過皮靶仍行三里有余,堪以摧堅致遠。”
同年十月十九日晚清名將僧格林沁也向道光皇帝奏報:“奴才等隨令于海河距炮臺六七里外上流安放,裝載柴草,當將炮座對準船只,逐加演試。其過火出炮均及靈捷,遠可抵船,甚或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