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打臉,罵人不揭短。”只要是個中國人就知道這個道理。近日發生的一則新聞卻讓人不禁懷疑兇手到底是什么東西養大的,竟然在一名6歲小孩面前毆打其母親,手段殘忍簡直令人發指。
車里沖出兩名男子 當孩子面毆打母親
31歲的劉女士是位單身媽媽。她平時以經營網絡服裝店為生。6歲的兒在市少年宮附近一家培訓班上課,母子倆平時生活的還算安穩。15日中午12點多,孩子補習班下課,劉女士接孩子準備離開,就在停車場里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兒。如今再回想起當時的情景,劉女士依然感到害怕。
劉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她帶著孩子往停車場里走,當距離自己的車還有兩三米的距離時,她一手拉著孩子一手在包里翻車鑰匙。就在此時,停在她車對面的一輛車里下來了兩名男子。“他們倆手里拿著鐵棒子朝我們母子倆的方向徑直走了過來。”劉女士說,當時她感覺不對勁,下意識的保護孩子,將孩子拉到了自己身后,可隨后兩名男子就沖了過來掄起棒子打在了她的腿上,她當時就倒在了地上。
劉女士說,孩子當時被嚇得哇哇大哭,一邊喊“媽媽”,一邊喊“救命”。而打人的兩名男子并沒有顧忌孩子,依然拿鐵棒子打她。“鐵棒子有一米多長,我用胳膊護著腿,胳膊和腿都受了傷。”劉女士說,大約過了十幾秒中,當她睜開眼時,滿身是鮮血,打人的兩名男子已經離去。
監控記錄施暴全程 警方介入調查
記者了解到,雖然事發突然,但兩名男子打人的全過程卻被停車場的監控攝像頭拍了下來。事發當日至今,劉女士一直住在醫院,經過診治,目前她身體兩處骨折,小腿為較嚴重,身體還有多處軟組織損傷,生活不能自理。
劉女士表示,自己平時為人低調沒結交什么仇家。父母早已退休在家不問世事,更不可能有什么仇家,對于打人男子什么來路她不清楚。如今,自己躺在醫院最讓她難受的是想念兒子。自己當著孩子的面被打,孩子目睹了這一切,恐怕對孩子的一生都會有影響。她只希望警方盡快查明真相,讓她跟兒子有個安定的生活。目前,警方對此事已經介入調查。
故意傷害他人法律如何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對于在小孩面前毆打母親這樁案件,絕對不能對犯罪分子有一絲輕饒。作案地點如此開放足以證明嫌疑人是多么有恃無恐。“辱母案”當時引發了多么大的社會影響,這次事件就在小孩心理造成了多大影響,試問一個如此年幼的孩子如何承受這份如此巨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