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個月就閃婚,并且男方還大方給予了300萬彩禮。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閃婚的這對夫妻并沒有持續多久,同居半年之后離婚,男方竟要求女方歸還戀愛過程中的114萬轉賬。正所謂分手見人品,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怎么回事吧。
百萬轉賬費不用歸還
相識一個月便訂婚,男方給了300萬元彩禮。分手后,男方訴至法院要求歸還。法院認為300萬元數額巨大且在訂婚前給與,應認定為彩禮,扣除雙方同居花費判令女方返還280萬元,雙方對此均沒上訴。此后,男方又起訴,要求女方歸還戀愛期間給與的114.78萬元,雙方爭議的焦點為到底是戀愛中的一般饋贈,還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廣州中院日前二審認為,從其多筆轉賬金額數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男方轉賬應屬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并不能反映以結婚為條件,因此114.78萬元是戀愛饋贈,女方無須歸還。
曉磊與阿蓉(均為化名)經親友介紹相識,在2015年3月初確立了戀愛關系。當月30日,曉磊即買了一枚鉆戒當場送給阿蓉。清明節前,曉磊打算帶阿蓉回老家掃墓,阿蓉提出按照其家鄉的習俗,未下聘訂婚前,不能隨便跟著曉磊回家掃墓,需要曉磊支付300萬元的聘禮。于是,曉磊向阿蓉轉賬300萬元后,阿蓉跟隨其回鄉祭祖。4月18日,雙方在廣州舉辦了訂婚宴席。訂婚后,兩人同居了大半年時間,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2015年11月分手。
曉磊向白云區法院起訴稱,現雙方已無法履行婚約,要求被告返還鉆戒及禮金3108880元,阿蓉僅同意返還鉆戒及訂婚儀式上的108880元的禮金,認為300萬元屬于戀愛誠意金,拒絕退還。
百萬轉賬費不用歸還
白云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爭議焦點在于曉磊向阿蓉轉賬的300萬元是否屬于彩禮,阿蓉應否返還。300萬元數額巨大,按生活常理及風俗習慣,如此大額的金錢給付亦遠非一般戀愛關系中的贈與行為,且該款的支付時間是在訂婚前,更符合彩禮的法律特征。
一審法官認為,彩禮系當事人一方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給另一方的錢物,如婚姻關系不能締結,則給付彩禮的目的未能實現,給付方有權請求返還?紤]到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后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規定,酌情判定阿蓉應返還曉磊280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沒有上訴。
追討戀愛期間贈與的114萬元
女方辯稱:所轉款項大都用于雙方戀愛花銷
法院二審:所涉贈與款項無證據證明以結婚為條件 一般贈與無須返還
百萬轉賬費不用歸還
起訴追討彩禮后,曉磊又向法院起訴稱,從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雙方同居期間和分手后,曉磊共向阿蓉轉賬114.78萬元。據查,曉磊一共向阿蓉轉賬26次,從上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庭審時,曉磊為證實阿蓉以各種理由向其要錢,出示雙方部分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阿蓉稱“那就要發52000”“你說88888”“現在你不發88888”“我就不會原諒你”。
阿蓉對上述微信聊天的內容真實性確認,但其認為曉磊轉賬的目的系為了挽回她的感情。而曉磊則稱轉賬是為了與阿蓉締結婚姻,雙方分手后是為了挽回感情才給阿蓉轉款。
接下來,一大波的吃瓜群眾忍不住了:
百萬轉賬費不用歸還
不過,小編還是要提醒各位,戀愛結婚都要自己小心謹慎,自己看清楚些,不要輕易相信別人,也別輕易就結婚。
在現在的生活中,微信無非成為大家手機的必備軟件,其功能也越來越強大,其中轉賬匯款功能,我就經常使用,但有些時候,會遇到別人給我轉賬,我不小心刪除了聊天界面,那么怎么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下面就做一個經驗分享。為了便于理解,我以1元錢轉賬為例子,分別從轉賬接收方和轉賬發送方兩個角度來講解。
當轉賬接收方還沒接收轉賬,就刪除微信聊天記錄時,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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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接收方刪除了轉賬聊天記錄時,目前的微信功能情況下,只能和對方說明情況,希望對方再重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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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看到消息后,直接長按轉賬信息1秒,彈出“提醒:是否重發轉賬消息”操作欄,點確認,就可以重發轉賬,這時候是不需要繼續扣除轉賬發送方的錢款的。
當轉賬發送方和接收方都刪除了轉賬信息,而接收方還沒有接收轉賬時,怎么辦呢?
1、轉賬發送方需要登錄進入微信,點擊:“我”→錢包,進入錢包界面。
2、在錢包界面,點擊右上角的“∶”按鈕,在出現的界面中,點擊“交易記錄”。
3、在交易記錄中,可以查看到微信賬戶中的所有交易信息,找到想,重發的那一條轉賬記錄,點擊一下,進入詳情,再點擊“重發”,就可以重發給對方轉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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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接收方登錄微信,點擊轉賬信息,點“確認接收轉賬”就可以接收轉賬了。
目前的微信的功能只能實現轉賬方轉賬重發,有些人的方法是提前備份聊天信息,但這種方法沒實驗過,貌似沒多大用處,轉賬接收方,還是和對方說清楚情況,只需要動個手指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