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A小姐約30來歲,以性感作為賣點,在各大綜藝節目及電視劇中都能看見她的身影,單次性交易價碼為1000萬韓元(約合5.6萬元人民幣),交易對象包含一名40多歲的樸姓富商,該富商已向警方坦承與之有性交易,然遭A小姐否認,強調雙方僅見面而已,另外,歌手B小姐性交易價碼更高一階,一晚要價1500萬韓元(約合8.4萬元人民幣)。
據節目報道,樸先生接受警方調查時承認與A小姐有性交易,但A小姐則表示雙方有見面,但否認賣淫,警方已將A小姐賣淫的案件移交檢察廳。
對男方爆料,A女強調和B先生是男女朋友,2人關系沒有涉及金錢,雖然坦承男方透過直播網站贈送虛擬禮物是事實,但是這和2人交往沒有關系。她表示向對方提出分手后,不斷地受到對方的暴力和辱罵,為了擺脫這一切打算要歸還韓幣1億元(約60萬元),沒想到卻被公開裸照、還被抹黑從事性交易。
有關雙方各說各話,韓法律界人士認為無關2人有無交往,男方散步A女星裸照已經違法,而且如果雙方基于金錢發生關系,又涉及買春有法律責任。除此之外,A主播的身分沒有公開姓名,僅強調是2011年出道,照片也經過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