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說到有人100元賣房子是為了躲避債務,現在又有人拿12.98元買車,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是因為廣告上將12.98萬變成12.98元,所以他們興致沖沖的來拿車,很多人覺得是商家炒作!具體的經過是這樣的:河北秦皇島一位大爺拿著13元到某4S店買車,告訴銷售員別找了,原來4S店打廣告時,把“12.98萬元”寫成了“12.98元”。網友質疑此事系擺拍炒作。7月10日,該4S店工作人員在接受北京時間記者采訪時否認擺拍,稱正在開會處理此事,稍后會有公開發布和道歉。
據網傳視頻顯示,一群大爺大媽把某4S店圍得水泄不通。一位穿白色上衣的大爺對銷售員說:“13,不用找了。”女銷售員表示這錢不夠,車賣12.98萬元,并稱廣告打錯了。
大爺不聽解釋,說:“你我一個月光勞保就1600,們廣告上打的就是12塊9毛8。你跟我玩這個,我拿錢砸死你!”旁邊一位大媽也掏出手機,把屏幕對著銷售員:“你看看,中國廣告法上寫著呢,我買!”
7月10日,北京時間記者致電事發4S店,工作人員稱事情發生在7月9日,因為廣告商錯把“12.98萬元”寫成“12.98元”,近兩日,該店內一直出于混亂的狀態。
旁邊的銷售員稱:您別激動,那寫著不試駕不賣車,
面對網友質疑,該工作人員回應稱:“如果是擺拍的話,能找來這么多人都在這兒嗎?”她表示,目前公司正在開會處理此事,稍后會將處理結果公開發布并道歉。
10R日,4S店回應:否認炒作,廣告打錯愿擔責,老板辦的意思是將7月11日下午三點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見證下,將12.98元的汽車售出。
網友稱:不是擺拍我把車開走了
群眾演員20人每人100 銷售哭戲+100 這個2000多的炒作挺劃算的
我就想知道是秦皇島哪家店
要我說不賣才對!賣的也沒底氣 糾正是廣告寫錯就得了,超市里不經常有打錯字更正的道歉信嗎?在我看來跟白菜蘿卜標錯價一個性質
按法律規定來說,因為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行為是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你好,你看中的12.98元,是本店的模型車,而剛剛已經賣完了,如果你需要的話,這里有12.98萬的汽車,要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