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是一位代孕媽媽,她說知道代孕是不對的,但從懷上孩子的那一刻起,她覺得每一天都在發生轉變。為了爭得兒子天天的撫養權,玲玲將天天的父親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將天天判給王先生撫養,但玲玲畢竟是天天的生母,法院準許了她享有探視權。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法院引入第三人探視機制,孩子需要在社工的陪同下,每月與玲玲見面。創新的探視機制審執兼顧,對當事人和孩子都有積極的影響。
首先代孕是違法的,這位代孕媽媽先違法再維權的做法很令人無語。換種說法就是:我出租房子給你家孩子住,等你該搬走的時候這孩子是我的了。
這種說法誠然難聽了點,但是攤上錢的事兒本來就是交易,雖然代孕違法,但是拿錢辦事可是天經地義的。拿了人家的錢,還想要人家的娃,咱能講點道理不?
真的不能理解這位代孕媽媽的做法,必竟除了提供子宮孕育的這幾個月,生物學上跟孩子沒有任何的血緣關系。想以親媽的身份自居,但愿真的是孕育出來的感情,而不是既拿了代孕的錢,又想享受親媽的待遇。
她只是代孕 卵細胞應該不是她的吧,很可能一點血緣關系都沒有!
長大后也這樣探視的話,該給孩子如何解釋呢?
把代孕期間的所有費用都還了,契約精神都沒有,再付合同違約金,把孩子拿回來,讓那對夫妻再找一個代孕。不過那對夫妻才可憐,明明自己的孩子還要被搶。怕不是瞧上了人家丈夫?還是家世??
有需求才有市場,都知道代孕犯法,為什么你們只看到孕母的錯沒看到買家的錯。
明明是違法的事,現在來維權
想拿代孕的錢,還想享受親媽的待遇?非法的事你就不該干!
哈哈這是斷絕了國內代孕這條路啊,看誰敢找別人瞎代孕!
雖然我反對代孕,雖然代孕目前在我國不合法,但既然雙方事先達成協議做了,我認為人還是應該有點契約精神,應該有基本的規則意識和誠信!
代孕千萬不能合法化,一旦合法,就變相承認生殖繁衍這種人類天性是可以買賣的。到時候人口拐賣,少女失蹤,會被抓去做黑代孕,假證明多容易做,社會會亂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