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為事件
記者了解到,這份長達240頁的法案明確規定:除非得到聯邦法律執行辦公室的許可,否則美國國家航空和宇宙航天局、司法部門、商務部門等,不得隨意購買任何信息技術系統。“購買前,必須對‘網絡間諜及破壞’風險作出書面評估。”
貝克還稱:“我們在未來很容易看到越來越收緊的政策語言。”
上述報道表示,美國政府此舉并不屬于WTO的管轄范圍。此外,WTO的協議中還有一項國家安全豁免的條款,這也有可能成為美國設立此法案的一個辯護理由。
一份來自美國國會研究服務局的報告顯示,截至去年5月,美國從中國進口的高科技產品總值達1290億美元左右。商報記者了解到,從奧巴馬總統落筆的那一刻起,凡是與上述信息系統相關的中國企業,均須納入風險評估的范圍。其中包括由中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中國資助的企業等。更為嚴格的是,這些企業在生產、制造、組裝等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均會受到逐一關注。
針對該決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本周三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為維護中美兩國的信任與發展,美國方面應取消該法律。“其實,這是美方以網絡安全為借口,對中國公司采取歧視政策。”洪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