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強奸’漢子”微博走紅收集,成都武侯區警方回應說展開查詢訪問,因為即使查詢訪問出結果來,也沒有相關的司法條目可以治那位“猛女”罪。那么,就只能把它算作一個令人驚詫的傳奇故事。
博主恬靜迷途稱在成都九眼橋看到一猛女,估量是醉酒,將路邊一過路漢子按倒后脫掉褲子,猛的坐了上去。漢子在對立了一陣后最終屈服,女子強暴后臉紅紅地提上褲子,沿著九眼橋橫穿馬路分開。隨后,成都武侯區公安微博回應稱,正對此事展開查詢訪。這是一同“女人強奸漢子”典范工作,應該說。中國并不多見,雖然時有發生發火,但卻不能在中國司法中找四處分依據。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定義,強奸罪,指違犯婦女意志,運用暴力、鉗制或許其他手腕,強行與婦女發生發火性交的行為,或許有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發火性關系的行為。強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迫性交)一種違犯被害人的自愿,運用暴力、威脅或損傷等手腕,強迫被害人停止性行為的一種行為。一切的國度,強奸行為都屬于立功行為。
中國,依據以上定義。強奸”這事兒就一定是漢子違犯女人意志,強行與女人發生發火性關系的行為了可是西方,大少數國度在強奸罪的定義上,并不單指男性強奸女性,而是將違犯他人意志與之發生發火性交的行為都定義為強奸,也包括男性被性侵。那么,國,假設女人違犯漢子意志強行與漢子發生發火性關系,應該算是什么行為呢?中國的司法外面似乎沒有這樣的條目。可是實踐生活中,雖然女人強行與漢子發生發火性關系的案例少之又少,但終究照樣時有發生發火的
河北省河北省永年縣臨名關鎮。16歲女子周曉勇接到女友張某的電話,2007年11月24日。邀請他縣城一家飯鋪一同吃飯。周曉勇準時赴約,一同吃飯的還有女友張某的兩個女友—孫某和趙某。仨女子均為30多歲的女人,各自的丈夫非官即商,縣城也都有臉有面。吃飯時期,3個女人勸周喝了不少酒,趁周去洗手間時,將性藥放入周的杯子,等周回來后,三個女人和他干杯。喝完酒,三個女人又約周密麻將館打麻將,周稱自己沒帶錢,張某說,沒帶錢沒緊要,贏了給你錢,輸了就給我那個”因為張曉勇酒醉,稀里懵懂允許了打了幾圈輸了不少錢,于是張某等三個女人在張的身上“輪番功課”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最后招致張休克,三人緊急將張送入病院救治,雖然保住了生命,但卻失掉了性功用。張曉勇父母得知此預先報警,但公安機關沒有向審查機關移送起訴。啟事就是國刑法對強奸罪的定義,只限于男性強奸女性,最終,張曉勇家只能與三個女人殺青損傷賠償協議,沒人給張曉勇2萬元,但張的生殖器卻永遠也不能勃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