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碰到高壓線
挖掘機碰到高壓線司機觸電身亡 漳浦赤湖黃忠云事件(組圖)
“兩周前,我還和爸爸通電話,他還鼓勵我要好好讀書。”昨日,今年17歲的小藍紅著眼眶說,沒想到,這竟成了她與爸爸黃忠云的訣別。
5月30日12時許,在漳浦縣赤湖鎮一石材廠,黃忠云駕駛平板車載著一輛鉤機,在卸貨過程中,鉤機臂鉤到車子上方的高壓電線,黃忠云下車開門時發生觸電。事發后,鉤機司機、石材廠一名六旬阿伯兩人先后營救,卻仍無法挽回黃忠云的生命。
目前,赤湖鎮行政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事發:鉤到高壓線 司機開門觸電身亡
事發地就位于赤湖鎮南峰村村口,一家名為“以石通石業”的石材廠內。
黃忠云表弟趙文勇說,當天,他表哥開著平板車載一輛鉤機到石材廠,卸好貨時,沒想到,鉤機的鉤臂碰到上方的高壓電線,電流通過鉤臂直接傳導到平板車上。不知情的黃忠云剛要下車,手摸到車門,就被電到了。“我趕到現場時,平板車左前輪輪胎上還留有燒焦的痕跡和頭發燒焦的氣味。”趙文勇說,事發前,石材廠要雇用鉤機,而鉤機司機便雇請他表哥載鉤機到石材廠,不想卻發生了事故。
事發后,見黃忠云站在車門旁,一直顫抖,鉤機司機陳某以為他中風,趕緊過去拉他一把,沒想到手臂被電傷了,這才知道黃忠云是被電到了,陳某趕緊跑到石材廠求救。“當時,黃忠云頭靠在左前輪上,還在顫抖,我左手拿木棍把他的頭從輪胎移開。沒想到,剛移開,左手的衣服便燒了起來,把手臂也燒傷了。”今年63歲的石材廠管理人員陳友文心有余悸地說。黃忠云倒地后被緊急送往醫院,不幸的是,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救人阿伯被電傷
部門:高壓線為企業所建 已介入調查
黃忠云家屬表示,高壓電線從廠道路的上方拉過,且石頭都放在高壓電線下,進廠也沒任何高壓危險的安全警示標志,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漳浦縣供電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事發高壓電線為10KV,是以石通石業出資建設,當初他們曾對此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是合格的。但事發后,他們去現場調查發現,該家石材廠對地面進行了填埋,導致高壓電線與地面距離縮短。
據介紹,事發地屬于非居民區,而非居民區高壓線距離地面安全距離為5.5米。至于事發時高壓電線與地面的距離,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將會同漳浦縣里其他部門一起到現場調查后再公布。
目前,赤湖鎮行政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
說法:鉤機主人為雇主 負有賠償責任
福建閩格律師事務所許忠輝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3條的規定,高壓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才能免除其責任。
許忠輝認為,在該事故中,鉤機的駕駛員作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鉤機的主人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受害人黃忠云的死因是鉤機的駕駛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應當與鉤機的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鉤機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鉤機的駕駛員進行追償。
提醒:木棍不能當絕緣物品營救
“當發生觸電事件時,徒手或用木棍救援,都是錯誤的。”漳浦供電部門專家表示,木棍是不能當成絕緣物品來營救的,雖然有些木棍外表看起來是干燥的,但里面是濕的,會導電,很危險!
專家提醒,駕駛特殊車輛的司機在進行操作時,一定要遠離高壓電線等危險地帶,一旦遇到類似情況,司機千萬不能盲目接觸帶電車輛。當發現有同伴觸電時,不要驚慌,在斷電的同時,要尋找絕緣物品將同伴分開,不能直接用手拉同伴,以免受到傷害。(海峽導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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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平板車運挖掘機,挖掘機碰高壓線導電
“家里的房子都快蓋好了,他還沒來得及享福就走了。”提起漳浦縣湖西畬族鄉蘇溪村的村民黃忠云,大家連連嘆息。今年45歲的黃忠云是一名開平板車的司機,前日下午卻觸電身亡,而其觸電的經過讓人大感意外。
【事發】
司機開門時被電死
前日中午,漳浦縣赤湖鎮南峰村一家石材廠叫了一輛挖掘機前來作業,黃忠云便用平板車載著挖掘機前往該石材廠。當天12時9分左右,黃忠云將挖掘機運輸到石材廠后,陳師傅便上車操作,準備將挖掘機從平板車上卸下。
誰知挖掘機的鉤臂觸碰到了半空中的高壓電線,高壓線瞬間被擊穿了,只剩下一條細細的電線連接著。黃忠云當時還坐在平板車的駕駛室上,不知情的他打開車門準備下車,瞬間觸電。
據在該石材廠負責管理工作的目擊者陳友文介紹,陳師傅看到黃忠云拉著平板車的車門一直在顫抖,還以為黃忠云中風了,急忙上前拉著他,陳師傅的手臂也被燒傷了。
陳友文說,他事發后找來一根木棍,跑到現場后看到黃忠云的頭部已經燒焦,頭部粘在平板車的前輪上。陳友文立馬用木棍將黃忠云從平板車上移開,并將其送到赤湖衛生所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黃忠云身亡。
【現場】
高壓線離地面太低
昨日下午,記者在事發石材廠看到,大門沒有門衛,從大門進入,一根高壓電線桿立在路的一旁。電線桿上,一根高壓線已被擊穿,只剩下一條細細的電線連接著。該石材廠的負責人表示,事發當時他沒在廠內,不知情。
記者隨后聯系上了漳浦縣供電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事發的高壓電線產權屬于石材廠所有,是由石材廠自己建立的,供電公司驗收合格。前日發生事故后,供電公司派人到石材廠查看時發現,石材廠后來對廠內的土地進行了填埋,導致高壓線與地面的距離縮短了。
【說法】
經營者應承擔責任
福建閩格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忠輝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3條的規定,高壓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才能免除其責任。
本案中,挖掘機駕駛員陳師傅作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受害,挖掘機主人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責任;如果黃忠云的死亡是因陳師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那陳師傅應與挖掘機的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石材廠將高壓線設置在路邊,高壓線下也沒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存在安全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