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當即與店長交涉,“對方解釋說,他們煮完面撈到筐里后,煮面鍋旁的計時器突然掉進面筐里。員工及時把計時器撈出來,不過沒注意電池還在里面,就盛在面碗里端上來了,電池并未煮過。但是我們也無法認證。”任女士說,店長表態這屬于操作失誤,提出可免除此次消費并給予雙倍賠償,但請求他們不要向工商局投訴,也不讓進后廚查看。
“起初店長承諾當晚帶我們去他們指定的醫院急診抽血。但我們擔心,如果有什么問題,可能會過幾天才反應。因此要求店方寫個書面證明,近期先帶我們去醫院做篩查,如半年后身體出現問題,還可找他們看病,但被對方拒絕。”
隨后任女士報警后,店方又提出先行賠付,任女士要求四人每人賠償一萬元,“這錢主要是去醫院檢查身體狀況”,店方并不認可。“當晚11點半,他們的運營總監張女士趕到店里”,而任女士提供的現場對話錄音中,運營總監張女士表示,“這種情況下,面是要扔掉的,這屬于操作違規,公司會作內部處理。不過老板在國外,經向上級請示,她的職責范圍內只能一次性賠付2000元。”任女士對此不能認可。
目前,任女士已將此情況反饋至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及市消費者協會,幾方回應會做調解再答復。任女士的丈夫也已自行前往醫院做了鉛和汞的檢查,尚未出結果。
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張雪東律師認為,此案例中,食物里可能存在有害物質,食用會對身體造成一定影響,消費者有權向商家主張損害賠償。“消費者要求商家帶去做檢查是合理的,消費者選擇正規醫院,屆時由醫生決定具體做何種檢查。如給消費者身體造成傷害,商家需承擔相應賠償。如未對身體造成損害,商家應支付檢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