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罪犯羅小華、陳日紅在廣州通往湖南的火車上遇到時年19歲的李某花和時年14歲的李某菊姐妹。
當火車在韶關東站停車期間,羅小華、陳日紅以坐錯火車要下車轉乘汽車回湖南為由將姐妹2人騙下火車,并威脅、哄騙姐妹二人到了樂昌市河南鎮東山的樹林里,兩人分別強行與姐妹發生性關系,后更將兩受害者勒頸殺害。羅小華、陳日紅分別于2013年6月8日、7月4日歸案。
去年3月20日,韶關中院一審判決羅小華死刑,陳日紅死緩。兩罪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去年12月9日,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并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日前,最高法院作出核準并下達對罪犯羅小華執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