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認為雙方都有責任, 為什么不問一聲?
得知小王被錯誤做了痔瘡手術后,小王的親屬們趕來探望和向醫院討說法。
院方與小王家人的談判從8日晚開始談到次日凌晨;院方表示在9日上午將開會研究處理意見,9日14時給小王一個答復,但在約定即將到達的時刻,院方通知小王答復還得推遲。
9日15時后,記者來到沈陽渾南醫院辦公室時,相關領導和醫院的法務仍在研究該如何處理小王的事情。
院方承認,手術對象確實錯了,但這個錯誤雙方都有責任。作為門診手術,院方已經走完了本來要做手術的患者所有手術流程。
醫院的法務解釋,之所以是雙方的原因,是因為小王也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醫生給你做手術時你倒是問一聲!怎么就糊里糊涂地跟著做手術了呢!醫院的法務還打了個比方,“比如說你去ATM機取錢,你還沒等取呢,ATM吐出錢來,這錢你能拿嗎,拿了那就要負法律責任的……”醫院的法務還強調了一點,小王確實有痔瘡,而且做了手術后也沒有給他造成實質性的不良后果。
截至記者發稿時,小王仍躺在病床上休養,他想去照顧媳婦卻做不到,“真是干著急啊!”
目前,當事各方正在等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六點疑問:
沒有在手術前簽字,院方如何核實身份?
針對該事件和記者初步調查的情況,事件浮現出幾點疑問。
一、如醫院所說,既然醫院有一套完整的手術管理程序,且事發時也嚴格地走完程序;那為什么該做手術的人沒做,而不想做手術的人做了,而且小王也沒有在術前通知書上簽字。小王親屬與院方交涉時,曾拿到一份《門診手術工作流程》,其中第一條和第三條分別寫著:“寫好門診病歷,做好術前交待,并要求患者本人或家屬簽字”;“核實身份”。家屬認為,按照相關流程,應先交款后手術,但實際上那個本應該手術的患者交款時間比手術時間竟晚了近2個小時。對此,小王家屬表示,目前對院方提供的材料仍抱有懷疑態度。
二、按醫院所說,醫院至少應該有術前檢查、診斷和手術實施方案等;那該做手術的人病情和小王的可能一模一樣嗎?如果不一樣,比如有內痔、外痔和復合痔的區別,那發現小王的情況與手術預案不同時為什么沒有終止手術,哪怕是多問一個問號呢?
三、院方說小王有痔瘡,但術前沒有檢查和診斷,即便有手術時發現,那術后又怎么能證明小王的痔瘡真實存在呢?
四、小王被陰差陽錯地做了手術,到底在哪一個管理關節上出了錯,相關責任人應該負哪些責任?
五、院方是否在術后提出賠償5000元的和解意見,如果確實提出過,那么這5000元的依據是什么。
六、醫院手術室同時安排剖腹產和痔瘡手術是否合理,是否考慮過手術同時進行時如何區分患者及家屬,也就是說怎么才能不出現小王的這樣的錯誤。
對此,院方表示也正在調查之中,醫院也在積極與小王協商解決方案,等相關問題水落石出后會給記者一個較為全面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