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買賣市場迅速升溫,一時間“亂象”叢生。圖為2012年4月19日,北京,一男子在朝陽門街頭出售附近大廈停車位使用權。該男子說附近停車費較貴而且“一位難求”,自己和朋友有多余車位愿意“平價出售”。
同時,和車位購買有關的糾紛增多,“不買車位不交房”的事件時常發生。圖為2016年8月22日,山東濱州,惠民縣一小區因“沒有買車位及車庫的業主今后不能駛入小區”引發業主不滿,多名被堵在門外的小區業主聚集在物業門口討要說法。
車位市場的火爆,導致許多路邊停車位或公共道路成為賺錢工具,甚至小區內部的車位都遭到利用。但《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地上車位應為小區內所有業主共同所有,不允許單獨銷售和租賃,即使物業將車位規劃好賣給業主,車位的收益也應視為全體業主所有。圖為2014年11月23日,廣東東莞,虎門高鐵站,附近私家車位打出“有車位一分鐘50元”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