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處決3名死刑犯 女子流淚追押送車
6月8日報道,5月26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縣人民法院和縣公安局聯合在縣看守所舉行宣判大會。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對林某平、葉某田、黃某廷3名罪犯核準死刑的裁定。宣判結束后,3人立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罪犯林某平(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廣東海豐縣人)。從2010年11月起,林某平以每克100元的價錢在其家里販賣給吸毒人員3人32次,共重16克。2012年12月25日下午被捕,當場繳獲毒品甲基苯丙胺81包,凈重共1403.18克,毒資2300元。
罪犯黃某廷(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2012年8月8日17時許,罪犯黃某廷在海豐縣鵝埠鎮大水田村實施搶劫摩托車并致駕駛員劉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