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之三:性自由度空前。
唐人對女子婚前貞操并不看重,失身而又另嫁也視為常事;榍靶孕袨椤⒒橥鈶佥^為普遍。當時的才女晁采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并乘機歡合,晁母得知后并不過分譴責,而是嘆曰:“才子佳人,自應有此。”于是便為他們完婚。
女子與情人私奔之事也時有發生。臺州女子肖惟香與進士王玄宴相戀,私奔瑯琊,同住在旅舍中。唐人對婚外性行為并不認為是奇恥大辱,反而當作風流韻事。維揚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詩,一少年入門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于是孟氏就和他私通尋頃刻之歡。
唐代宮廷女子
長山趙玉之女一日獨游林中,看見一錦衣軍官十分英武,便問:哥哥喜歡我嗎?若能得一次寵愛,小女子死了也無怨。軍官答道:做一回“露水夫妻”如何?趙氏說:暫為“露水夫妻”也會記住哥哥的。于是二人在林中歡合而別。這很像是當今的“一夜情”。據文獻記載,唐代男女在結婚前還可以試婚,試婚時要簽一份試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