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碰瓷”這個新興職業的出現之后,“中國大媽”就成為了走在馬路上,坐在公交里最不敢得罪的一幫人。“法不責老”似乎已經成為了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默認的潛規則了,于是這些老太太變本加厲,竟然搶起了“黑社會”的飯碗。
大媽催債圖案打砸搶無惡不作
2016年1月的一天,一群陌生的大媽們來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屬院。她們拿著擴音喇叭喊話、罵人,鬧得人心惶惶。當地警方偵查發現,有一個平均年齡約50歲、約30名中老年婦女組成的“討債”團,她們受人雇用,采取辱罵、侮辱、恐嚇、毆打、損毀財物、占用公私財物等手段,直至對方不堪其擾,息事寧人。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中老年婦女組成的“討債”團,雖做的也是刀尖上舔血的生意,卻自帶“年齡”和“身段”的保護傘,在叢林肉搏時占盡天時地利與人和的優勢。罵煩了、鬧夠了,看誰能耗得過誰——就算不能凱旋,但至少惡心了對方,起碼叫人腦仁疼。這幫高齡婦女組成的“罵罵隊”,生動形象演繹了“鬧事法則”的真諦:不信法、只信鬧,人多嗓門大,聲高蓋過法。
民間債務關系千頭萬緒,而討債公司又價格不菲。比如記者咨詢商丘多家網絡搜索靠前的討債公司得知,這些公司一般按討回金額的15%-40%收費,采取干擾債務人的企業經營、家庭生活等手段,暗示“難免需用點武力來威脅”。收費高、動手鬧僵關系、打人犯法——請他們出面確實風險太大。“大媽涉黑團”看起來就好多了,不僅價格便宜,還附帶諸多上陣的便利:一是全社會對“訛人老太”心有戚戚,誰敢動一幫老人一根毫毛?吃透了這一點“精髓”,老年討債團簡直就有了克敵制勝的法寶:只能他罵你打你,你還不能還之以手。不然,人家隨便躺下了就是個天價數目。何況,中國人還講究“好男不跟女斗”。
二是在現實執法中,地方執法部門遇見老人參與的糾紛容易和稀泥。誰都怕老人,普通群眾如此,少數地方執法者亦不例外。就像業內人士說的,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只要雙方不打架、不鬧事,就只能現場調解;如果去法院起訴、走司法程序,不僅時間周期長、成本高,且打贏官司也難得到執行。深諳這些執法現狀,中老年婦女組成的“討債團”只要拿捏得當,簡直是所向披靡、無往不勝。
一句話,社會對不守規矩的老人太寬容,司法對違法老人柔情萬種——這是眼下諸般“涉老話題”的癥結所在。法治與尊老,不是魚與熊掌的兩難選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然包含“老人”。據了解,2017年6月21日,14名“大媽涉黑團”主要成員被一審判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足可見刑罰之棒并不輕巧。這樣的判決,起碼也逆轉了“法不責眾”、“法不責老”等輿論層面的誤會。
只是,“大媽涉黑團”總是個悲劇,既說明老年人學法守法之必要性,更說明司法執法需要恪守底線、明確剛性。如果真要愛護老人,法律就不能在“涉老話題”上優柔曖昧。至于民間討債之種種亂象,在宏觀經濟寒意逼人的時候,恐怕更要尋求法治框架內的公共治理之良計。
這樣的行為一定要嚴打。如果我們一再推行“法不責眾”“法不責幼”“法不責老”“法不責殘”那么我們的法律還能限制誰呢?只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想要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各種手段逃脫法律制裁。這已經嚴重違背了我們最初的目的,難道你愿意你的善良被人利用嗎?現在這些老太太也是,在家閑得沒事干想要找些“活動”的話做什么不好卻要做這種倚老賣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