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周嬰兒慘遭虐殺
在美國密蘇里州文茨維爾市,一個9周大的小嬰兒在遭受了一系列殘忍的虐待后,竟被父親活活摔死,結束了短暫的生命。
新生命的誕生總是伴隨著驚喜和祝福。然而,并不是每個新生兒都能在父母甜蜜的愛中成長。文茨維爾的一個新生兒在遭受了父親一系列的虐待后,前臂骨折、腦出血、肝損傷,最終在醫院里停止了呼吸。
19歲的羅伯特•杰姆斯•伯內特(Robert James Burnette)正是嬰兒的父親。事發之后,他受到警方指控。為了讓嬰兒不再哭鬧,他竟然殘忍地將手插進嬰兒的喉嚨,劇烈搖晃它,并且還從后掐住它的脖子,將它提起來摔向硬實的墻面。據當地警方稱,伯內特曾有過暴力史,還因嚴重的暴怒在心理健康機構療養過一段時間。
20歲的梅甘•亨德里克斯(Megan Hendrix)也并未盡到母親的責任,同樣將面臨指控。她目睹了可怕的虐待過程卻并未及時制止,而更令人寒心的是,明知嬰兒身處危險卻仍漠然對待,還向醫生謊稱嬰兒是如何受傷的。談起自己的孩子,她不帶一絲感情色彩,在接受調查時還假裝哭泣顯示自己的痛心和難過。擁有這樣一對冷血暴力的父母,真是讓人感到可悲又心涼。
2014年部分虐童事件
1月11日,河南上蔡縣,某一歲女童心臟被扎入縫衣針。此案仍在偵查中。
1月22日,陜西西安市,一7歲女童餓死家中。其母疑患精神病,已被警方拘留。
1月26日,廣州市一10個月大的男童被自家狗咬傷,腸子被撕出體外,在醫院和公益人士全力救助時,男童父母卻以監護權為名強行帶孩子離開醫院放棄治療,理由是無力支付醫療費用。
1月28日,湖北襄陽市一6歲男童被其二嬸割掉左耳割傷右耳,下巴被砍傷。經警方查明,此案系長期家庭糾紛所致。
3月11日,福建南安洪梅鎮三梅村,15歲少女被堂兄用繩子勒死,拋尸糞坑。經警方調查,少女疑遭堂兄性侵后拋尸糞坑。
3月12日,媒體曝光,西安楓韻幼兒園和鴻基幼兒園給幼兒喂食病毒靈,喂食時間長達5年。受害兒童涉及楓韻幼兒園692名幼兒及鴻基幼兒園763名幼兒。有受害兒童家屬表示孩子出現腎積水現象。
3月13日,山西大同附近一村莊,一繼母割掉兒童鼻子,還把孩子的頭打出了洞,露出頭骨。警方仍在調查。
3月19日,云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丘北縣某村民因泄私憤,趁丘北幼兒園幼兒午睡時,將自己事先摻入“毒鼠強”的一袋零食扔入該園中班教室,導致7名幼兒誤食中毒,其中2名幼兒經搶救無效死亡。
3月25日,四川達州宣漢縣女子胡某,因生活瑣事與兩名受害者的家人產生矛盾,將兩名受害人家中6歲和7歲的男童打暈推下懸崖,導致兩名男童死亡。
4月2日,上海青浦的一對夫妻因瑣事起爭執,妻子將一旁大哭的8歲兒子拖來,抄起菜刀砍斷其三根手指。
4月2日,四川南充市嘉陵區嘉州陽光小區里有一名女嬰被人從樓上扔下,當場死亡。警方認為,該名嬰兒的母親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4日,四川廣元市蒼溪縣一單身媽媽因疑兒子偷了100元錢而將其打死。據網友反映,毆打持續近2小時。
4月29日,北京朝陽區清苑路幼兒園小班21名兒童,在一年時間里均被幼兒園老師不同程度地毆打、恐嚇。朝陽區警方將涉嫌打孩子的劉姓女老師帶走調查。
4月29日,浙江慈溪一公路上,兩嬰幼兒被母親扔在馬路中央。當晚一8月大嬰兒被碾壓身亡。
保護婦女生育自由和女嬰權益怎樣規定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我國《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都對保護婦女權益作出了規定!秼D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 “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
所謂歧視婦女,是指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基于男女性別上的差異,而對婦女給予不公正對待的行為。所謂虐待婦女,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對共同生活的婦女從肉體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我國是一個經歷封建社會較長的國家,在許多人的心目中“重男輕女”、“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等封建腐朽的思想還根深蒂固。因此,在一些經濟、文化較為落后的地區,對于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歧視和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歧視可能是來自家庭成員的,也可能是來自外界,往往給婦女造成很大的心理傷害。而虐待通常是來自家庭成員,可能是丈夫,也可能是家庭中的其他長輩。具體包括對婦女經常打罵、捆綁、限制人身自由,使其挨凍受餓,強迫從事過重勞動或者進行人格侮辱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時規定,“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被歧視、被虐待往往忍氣吞聲,不敢站出來斗爭,有些婦女認為生不了男孩或者不育都是自己的原因,殊不知生男生女,是否生育不完全取決于婦女。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婦女一旦受到歧視和虐待,應當敢于站出來尋求法律保護。我們的司法機關和婦聯組織一定會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本條還對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做出了規定。一些人出于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等封建思想,對女嬰歧視、虐待,甚至為了達到生兒子的目的,遺棄女嬰。一些地方女嬰的死亡率明顯高于男孩,對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一方面,對于遺棄女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尚不構成犯罪的歧視、虐待女嬰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另一方面,計劃生育部門要加強對女嬰的保護,同時多關心照顧女嬰和生育女嬰的婦女,為她們排憂解難。一些地方對獨女戶、雙女戶規定了政策上的優惠措施,通過政策引導、法制宣傳,相信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及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的現象會越來越少,讓全社會建立起保障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此外,在《刑法》中,殺嬰也屬于故意殺人罪。又因為以重男輕女為動機的殺嬰不屬于情節較情的范疇,應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即便是親屬“殺嬰”也有所顧忌。而使用針作為兇器,則不易被發現,方便以意外或慢性病為借口解釋死因,從而規避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