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膠南一小學老師為謀錢財,在網上收集政府工作人員照片,利用電腦合成“艷照”寄給敲詐對象,共索要現金8萬元。日前,此案經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據了解,畢某今年34歲,青島膠南市人,在當地某辦事處中心小學任教。為改善生活,本應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他竟產生了利用合成艷照的方式敲詐他人錢財的想法。他從網上購買了假身份證、手機卡,又從政府網站獲取了泰安、聊城、濰坊等地多名公務員的照片頭像,利用電腦合成艷照。2012年1月12日,其在日照市郵政局通過特快專遞將照片發送給李某、曾某兩名公務員,以公開其艷照相威脅,分別索要現金四萬元。曾某未予理會,而在泰安工作的李某則及時報案。不久,警方利用技術手段將畢某鎖定,并抓獲歸案。
日前,此案經泰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要挾的方法,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在犯罪實施過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同時鑒于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一審判決后,畢某不服,提起上訴,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