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課地點就在老師或自己家中
女兒竟被猥褻性侵一年多
2015年9月,鄒某開始擔任小花所讀班級的數學老師。
10月份,他開始同時擔任小花的家教老師,補習的費用和頻率協商定為700元/小時,一次2小時,每周末一次,寒假每天一次,暑假隔天一次。
但是,鄒某要求,在他的家中為小花補習。
2016年9月份,鄒某從原學校離職,轉到首都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初中部任教。
考慮到長期的合作關系,王先生仍選擇讓鄒某任教,但上課地點轉為王先生家中。
王先生稱,據女兒轉述,14個月的補習期間,她與鄒某除了師生關系,未有戀愛等關系,但在非自愿條件下,鄒某多次對她有動手動腳的行為,開始只是小動作,后在2016年4月、7月、8月、12月對其進行了四次。
“當時鄒某還恐嚇孩子不能講,否則讓她無法在學校上學,而且說孩子上、下學騎車路線他知道,還說自己開車,讓孩子自己看著辦。”王先生稱,女兒表示,鄒某還對她說了很多威脅性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