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張某某的具體情況?
根據警方多方調查,現已查明,嫌疑人張某某,女,35歲,青海省人。張某某3月初乘坐火車來寧尋找工作,期間一直住宿在酒店賓館。3月9日發生持刀傷人案件。從目前的調查情況來看,兩名傷者均未與張某某發生沖突。張某某所持刀具為水果刀,并非網傳的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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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方首篇通報為何半夜發布?
在應對此類突發案件時,警方首要考慮的是最快速度的抓獲嫌疑人破獲案件,并了解清楚案件的有關情況。與其他正在調查的案件類型不同,此類造成人員傷害的案件如果警方過早發布有關信息,在嫌疑人未抓獲,案情未清晰,是否有共犯未明確的情況下,警方不宜過早發布有關信息,否則很有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偵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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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大量警力連續工作,在抓獲嫌疑人,案件的基本情況清楚,嫌疑人身份明確,排除有其他共犯的可能后,警方第一時間發布首篇通報,回應社會關切,消除群眾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