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呼和浩特7月14日消息內蒙古巴彥淖爾市25歲小伙李某某醉酒后以暴力手段強奸60歲老太太,近日被包頭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以犯罪強奸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8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1989年生,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人,初中文化,無業。2014年11月20日凌晨2時許,李某某醉酒后竄入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火車站貨場院內,闖入被害人家中,當看到獨自一人躺在家中睡覺的李某(女,60歲)時,即起淫念,遂威脅被害人把衣服脫掉,自己也脫掉衣服趴到被害人身上意圖強奸被害人,被害人不從,李某某打被害人耳光,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行奸中,李某某為尋求刺激,讓被害人為其口交并用手指摳被害人的下體,造成被害人陰道組織損傷。被害人借李某某對其放松之機逃離現場并求救。令人稱奇的是,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李某某雖眼見被害人逃走,卻大模大樣的在作案現場反鎖門后酣睡,接到報警的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李某某竟然還在被害人家中蒙頭大睡,被警方逋了個正著。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其犯罪后確有悔罪表現,且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給予了經濟賠償,獲得被害人及親屬的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