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稱,從2010年末起,中情局隱藏在中國政府內部的多名線人逐步失聯。報道稱,美國情報系統不能斷定失敗原因是CIA內部有人“背叛了美國”,還是中國成功“黑”入了中情局與外國線人的聯絡系統。調查者對失敗原因的看法分歧嚴重,至今也沒能最終確定。
6名日本間諜被抓
在海南的李某認識了自稱為“某公司老板”的“風騷小女人”,在金錢的誘惑下,李某用“老板”匯來的錢發展了四名高中生為下線,并按其要求對某軍用機場飛機和設施進行偷拍。至2014年底,多次通過互聯網給“老板”傳送相關照片數百張,得到境外匯來的“報酬”X萬元。2015年1月,國家安全機關偵破此案,李某某受到法律懲處。
間諜就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過秘密或公開途徑竊取情報。被派遣或收買來從事刺探機密、情報或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間諜活動是為某政府效力的一部分。換言之,政府是支持間諜活動的。“間諜”一詞很容易被人聯想成:某一個主權國家監視著自己的敵國。
6名日本間諜被抓
最早開始,間諜是用來刺探軍事方面的,但現今則蔓延至公司方面(俗稱工業間諜)。有不少國家都會慣常地派出間諜去監視自己的敵人和盟友,但他們從不將這些資料透露給大眾。另外,經常運用間諜的國家,往往都會去組織一個特別的公司來表代他們,例如:國際私人軍事保安組織(SCG International Risk)。1990年的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將動詞“間諜”下了一個定議,意為:“收集、傳送或泄漏關于國防的情報”。
6名日本間諜被抓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根據中國法律,間諜行為最高可判死刑。中國2014年11月出臺了《反間諜法》,首次明確了間諜行為的法律定義,表現出嚴懲間諜行為的堅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