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公共水資源免費使用將在不久后會成為歷史,當局即將頒布實施的《水法》對有償用水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即取水人必須承擔相應對價的費用。這是當局調節水資源供需平衡和節約保護的重要舉措之一。
泰國自然資源和環境部消息稱,預計在10月和11月期間將頒布一部旨在實現全國公共水資源有效管理和節約保護的新法律—《水法》,該部法律對水資源有償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從自然界中取水的人必須承擔相應對價的費用。以往泰國并未對地下、河流和湖泊等自然界中取水實施收費,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公眾對節約水資源和合理用水的重視。
而新頒布的《水法》將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利用經濟手段,促進節約用水,尤其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開采量。新法對水資源費用的征收比例大致為,農業和畜牧養殖業用水收費規定為每立方米不超過50士丁,特種行業(高爾夫球場、水電站、洗車、洗。┯盟幎苛⒎矫鬃罡3泰銖,大型工業用水最低每立方米3泰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