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丈母娘
誠信,是做人、做事的基本準則。話雖如此,利益誘惑擺在面前時,不為其所動能有幾人,何況一些人都存在"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反過來看看這對夫妻,他們可謂是絞盡腦汁,才想出自認為很"高明"的一個做法,冒天下之大不韙去迎娶自己的"丈母娘",金錢利益的驅使之下,做人的基本底線已經蕩然無存。
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離婚;
2010年6月11日,尹定前和77歲的前丈母娘鄧素芬登記結婚;
2010年9月28日,鄧素芬作為“妻子”落戶尹定前家戶籍本上;
2010年10月25日,尹定前和鄧素芬辦理了離婚手續;
2010年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復婚。
“你們聽說沒有,尹定前居然和‘丈母娘’結婚了”,前段時間,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長江村黃金?組的村民都在議論本村的一件“稀奇事”?蛇@稀奇勁兒還沒有過,尹定前又和“丈母娘”閃電離婚,并和前妻復婚了,真是讓村民云里霧里不知所以。更讓村民目瞪口呆的是,沒過幾天,尹定前走進派出所自首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來,尹定前是土生土長的翠屏區長江村黃金?人。2010年,尹定前獲悉黃金?組由于宜賓市政府建設臨港經濟開發區需要,將面臨征地拆遷。在確認消息屬實后,尹定前和妻子李家春打起了“算盤”:按照兩人事先“調查”得知的拆遷補償方式,一般補償均是按照人頭計算,給予支付拆遷費和繳納養老保險費補償。李家春是外來媳婦,娘家在外地農村,家中老母親已經77歲。
為了讓丈母娘“老有所養”,每月領取固定的養老金,兩口子盤算把“丈母娘”的戶口也遷到黃金?組。但此時政府已禁止了常規性戶籍遷入,“前門”遷入被堵死了,兩口子絞盡心思,想尋求“后門”突破。
終于,兩人想出來了一個“天衣無縫”的計劃離婚、結婚、離婚、復婚,并立即付諸行動。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離婚;次日,尹定前和77歲的前丈母娘鄧素芬登記結婚;9月28日,鄧素芬作為“妻子”落戶尹定前家戶籍本上;10月25日,尹定前和鄧素芬辦理了離婚手續;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復婚。
通過不斷的“婚姻”折騰,兩人的如意“算盤”終于成為現實:2011年,宜賓市翠屏區政府在征地拆遷補償時,作為“戶籍人口”的鄧素芬共“算”到拆遷費、養老保險費141480元。補償到位后,鄧素芬獲得價值5.1489萬元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至2012年5月其領取養老保險費共14467.72元;尹定前、李家春兩口子把鄧素芬“應得”的國家征地拆遷費9萬元現金攥到手中。
2012年5月,由于在黃金?征地拆遷中村民戶籍作假嚴重,翠屏區政府會同公安機關開展了聯合清查打擊活動。迫于打擊壓力,5月17日,尹定前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犯罪對尹定前、李家春立案偵查。7月23日,翠屏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將尹定前、李家春向法院提起公訴。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娶“丈母娘”騙保的做法很荒唐,更值得反思。大家常講,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果我們的各種社會保障體系非常完善,想必這對夫妻不會這樣做。騙保的行為違法,既然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很荒謬,前去公安機關自首,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知錯能改,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