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城管執法隊工作后,沒有努力實現自己的雄心壯志,反而在他人的糖衣炮彈前,走向一條職務犯罪的不歸路。經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廣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近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106.51萬元及黃金制品500克。
王寶林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因被列為廣東省今年開展“三打”專項活動中打擊“保護傘”的重大案件而引起社會關注。
從胸懷壯志到手拿紅包
2009年夏天,軍轉干部王寶林進入廣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工作。當時,太和鎮的違法建筑現象較為嚴重。擔任執法隊隊長伊始,王寶林胸懷壯志,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使這種現象得到控制。事實上,王寶林確實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也很快就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這種情形并未持續太久。
王寶林擔任太和鎮城管隊長后不久,一些小產權房開發商開始向王寶林發動金錢攻勢。“剛到太和時,有些物流企業請我們隊員一起吃飯,飯后人均一個小包。當時雖說是假以節日的名義,但我還是感到有點忐忑不安,后來次數多了也就麻木了。再后來,臨近春節,個別開發商通過熟人關系找到我,飯后給個信封,1萬元覺得挺沉的。再后來,更多的開發商通過更多的關系找過來,我想拒絕,我也拒絕過一部分,沒想到紅包的分量在拒絕與被拒絕中,反而不斷加重了。”王寶林交代。
2009年底,王寶林第一次收受違建當事人賄送的錢財2萬元;2010年年初,收受余姓違建當事人賄賂3萬元;2010年4月,收受鐘姓違建當事人賄賂15萬元……正是這一個個紅包,使王寶林未能堅守自己的防線。
據法院審理認定,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寶林在擔任太和鎮執法隊隊長期間,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過程中,先后20次收受請托人鄧某等人賄送的財物共417萬元、黃金制品500克。收受好處之后,王寶林對違章建筑保持睜只眼閉只眼。
另據法院審理認定,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寶林在其本人名下銀行賬戶及其實際控制下的銀行賬戶先后多次存入現金共2071.89萬元,扣除受賄所得400余萬元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合法來源的所得,差額689.51萬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