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7月9日報道 新媒稱,香港一對來自內地的在校大學生涉嫌醉酒在街頭擾亂社會風氣,其中18歲的女生早前在法庭上承認“有違公德罪”,于7月8日被判12個月感化。女被告稱,愿意就事件向所有人致歉。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7月9日援引港媒報道,女被告不用服刑,可自由活動,定期見感化官和接受其指導,以及遵守感化令的規定等。
報道說,至于涉事的19歲男被告,早前已否認控罪,案件將于下月13日開審。據悉,控方到時將傳召五名證人及呈上兩段視頻。
上述涉事男女分別就讀香港兩所不同的大學。事發后,懷疑是他們“野戰”的片段在網上流傳。警方其后拘捕男被告;女被告則返回內地,一星期后再到香港警署投案。
報道說,涉事男女被控在公共場所做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有法律界人士稱,有關罪行最高可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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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感化令?
感化令目的是確保罪犯行為良好,防止重犯同一罪行或犯其他罪行。根據《罪犯感化條例》,如果罪行沒有法律規定固定刑罰,法院在考慮罪行性質和罪犯的品性后,可以在定罪后作出感化令,規定該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間接受感化主任的監管,監管期不少于1年,不超過3年。
《罪犯感化條例》規定,如果罪犯不少于14歲,除非他表示愿意遵守該命令的規定,否則法院不得作出該命令。如果后續罪犯不遵守該命令或者犯另一罪行,則可就其原有罪行判處刑罰。
根據《罪犯感化規則》,感化主任須與受感化者保持密切接觸,進行會面或家訪等,向受感化者提供意見及協助,感化主任須提交報告匯報受感化者的行為及生活方式。
何為有違公德罪?
有違公德罪屬于為維護公眾道德而訂立的一種性罪行,重點在于被告的行為以及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據了解,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屬于刑事罪行,是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創立的罪名,香港并沒有專門法例訂明其刑罰。但實踐中有違公德罪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該刑罰是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訂出的,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01I條,任何人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而無任何條例訂定該罪的刑罰,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