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下午,林某得知曾經被他和民警一起抓獲的毒販“黑皮”正在水頭鎮某房內,便身穿協警制服冒充人民警察,帶領馬某、馮某前往該處使用手銬等械具“抓捕”了張某、“黑皮”等三人,并將三人帶至自己上午入住的910房間。后林某以張某交錢可離開為由,騙取其3000元。
當日晚,林某得知強奸案被害人已經報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違背婦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又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招搖撞騙罪,對其依法予以數罪并罰。被告人林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依法對其犯該罪予以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