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火車票丟失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掛失并辦理相應手續的,補票款可以退回。
有人持票冒名乘車 鐵路部門應拒絕
張律師說,實名制購票后,上車時的驗票應當核驗人、證、票及車票記載的日期、時間、車次等信息,上述信息均符合后才能乘車。從票務信息管理的角度及信息技術的發展來看,查詢一個人買到的是哪趟車的票及購票人信息并不難。
火車票是旅客運輸合同的重要憑證,火車票實名制后,鐵路方面應核查乘車旅客真實姓名及身份與車票的票面記載信息。
有人拿著林先生丟失的票上車,相當于他人向鐵路部門要求履行林先生已與鐵路部門達成的旅客運輸合同,鐵路部門應拒絕履行并對他人按無票乘車處理。
現行部門規章不符合實名購票制度
張律師說,林先生下車前才發現車票丟失,鐵路部門按無票處理雖符合部門規章,卻不符合實名制火車票制度。旅客與鐵路部門是客運合同關系,林先生買了車票,就履行了旅客的購票、乘車義務。
丟失車票林先生自身有過錯,但合同憑證丟失不能改變合同存在并履行的事實,鐵路部門僅以沒有合同憑證要求林先生再次承擔購票義務,違反了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及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