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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賈相軍遭逼供坐冤獄20年 血書申述申訴20年閱卷難獲準

來源:小編整理2024-12-27 11:51作者:qwp

6月24日,賈相軍去了市公安局,一去不回。沒多久,警方就到賈家搜查。

賈慶瑞夫婦以為,老二老實本分,不可能干壞事,很快會回家,但變故超出他們預料。6月27日,賈相軍被刑拘,7月23日被正式逮捕。

10月22日上午,聊城中院審理此案,庭審依法不公開。賈相軍回憶,庭審只有一個多小時,“我一直在哭,法官問話時我也哭,不敢說人不是我強奸殺害的。”當時有兩個律師出庭,其中一個是賈父聘請的,“律師在庭上拿著一張紙念,說我未成年,希望量刑時予以考慮。”

庭審很快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這份全文不到700字的判決書,認定賈相軍對張華敏實施強奸,致張窒息死亡,賈“構成強奸罪,且后果嚴重,民憤極大,本應嚴懲,但視其作案時不滿十八歲,應依法從輕處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賈相軍說,法警押著他走到法院大門外,書記員追過來,隔著十多米問“上不上訴”。“我開始沒回答。法警提醒,現在夠年齡(指滿18歲)了,上訴會判死刑,等書記員走到跟前,我便回答不上訴。隨后,他拿出庭審筆錄,讓我簽字按手印。”

同年11月9日,山東高院下達刑事裁定書,核準中院一審判決。

賈相軍三弟說,一審判決下來不久,母親念玉環就瘋了,整日在家囈語:“我兒子沒做這樣的事!”

“智破疑案”

賈相軍對京華時報記者稱,他并非兇手,是辦案警察毒打逼他才招供的,警察還威脅不許翻供,因此在檢察官和法官面前,他不敢翻供。因年幼,他甚至分不清檢察官與警察的區別,也搞不懂律師是干嗎的。

賈相軍清楚記得,1991年8月的一天,他被押上一輛警用三輪,胸前掛著“強奸殺人犯”紙牌,繞著聊城城區轉了一圈。一同游街的,有“盜竊犯”等其他十余人。當時,賈相軍差兩個月滿18周歲,此案也未公訴。但在聊城電視臺的新聞上,賈家人看到了他游街示眾的畫面。

賈相軍是在案發一個月后被抓的,招供之后有長篇通訊見報。

1991年8月15日,《聊城日報》第三版刊登一篇約3000字的通訊,題為《智破疑案壯我警威——聊城市5·20重大強奸殺人案偵破紀實》(下稱《智破疑案》),全文分6個小標題,介紹了警方破案過程。

據《智破疑案》,5月23日下午發現女尸后,地市兩級刑偵技術人員和法醫火速到場,進行尸體檢驗和勘察現場。

“死者身高1.56米,上穿黑色夾克衫,下穿牛仔褲,右手小指戴一金色戒指,披肩長發,面部呈‘巨人觀’,頸部喉結有兩處皮下紅色瘀血,全身表皮脫落,處女膜破裂。法醫和刑偵技術人員分析斷定,這是一起由死者熟人作案的重大強奸殺人沉尸案。”

“一時間,城區沸沸揚揚……嚴峻的現實擺在了干警們的面前,在線索和證據極少的情況下,打開此案的突破口,難于上青天……在張華敏周圍的熟人中,120名調查對象、40名重點人物、十幾名嫌疑分子,都因作案條件、時間等因素,逐一被排除了。”

一個月后,賈相軍進入警方視野。“6月23日,干警陳永華、王永剛在龍灣村調查時,一群眾反映:本市念窯村念××的外甥賈相軍曾結識了一位操東北口音的姑娘,疑點聚焦在賈相軍身上……調查中了解到賈相軍離開貿易樓時,接替他工作的正是1月20日來聊的張華敏。同時還了解到,賈追求過張。賈的一位遠房姨就住在龍灣村。賈相軍身上的疑點越來越集中,這好似一縷晨曦撥亮了罩在干警心頭的濃霧。”

“6月24日,第一次傳訊賈相軍。賈對幾次給張寫求愛信、追求張華敏及多次尾隨糾纏供認不諱,但拒不承認殺張華敏,并一口咬定案發的那天晚上與他人一起睡在市家電公司倉庫里……”

“6月27日,賈相軍被刑事拘留。審訊中,賈仍咬定5月20日晚與賈××、馬××一起睡覺。而賈××、馬××則態度堅決地否認了這一說法。”此處,賈××即為賈慶才,馬××為馬浩勤。

“經地市公安機關研究,再次加大了力量,公安處刑警大隊隊長李炳和、市公安局副局長傅強、劉鳳金及10余名干警吃住在看守所,拉開攻堅戰的序幕。”

“審訊又持續了7天。幼稚但狡猾的賈相軍仍咬定5月20日與賈××、馬××在一起,據賈××回憶,20日晚,家電公司司機李××去東阿銷貨,回庫房卸剩下的37臺電扇(當時賈××不在),是馬××、賈××(賈××的哥哥)幫著卸的貨,且有退貨單據和賈××出具的收貨條為證。當晚他們四人住在一起。詢問另三人口供一致,賈相軍5月20日晚沒有與他們在一起。”

“7月5日,再次提審賈相軍,幾番較量之后,干警們量(注:原文中的錯別字)出了家電倉庫收貨條和退貨單的影印件……他低下了頭,哭著說:‘我把張華敏整死了。’接著交待了犯罪過程。”

時間迷局

1991年12月3日,賈相軍由看守所轉入聊城勞改隊(后改稱聊城監獄)。1992年1月25日,一個獄友將其收藏的刊有《智破疑案》的報紙遞給他。“我一看,明白怎么回事了。”賈相軍說。

賈相軍的說法與《智破疑案》所述出入很大。

《智破疑案》稱,賈曾追求過張,賈稱,他沒有明確的追求念頭,且在案發前的4月,由家長出面,他和一位肖姓姑娘定了親。

《智破疑案》稱,賈多次求愛均遭張婉言拒絕。賈稱,他與張同事期間,一名梁姓男子慫恿他追張,還寫了一張紙讓他交給張,“我沒細看,只記得梁寫的落款是我的名字,我當時懵懂,把信給了張。張回了一張紙條,說不合適。紙條我遺失了。我自己一次都沒寫過求愛信。”

《智破疑案》稱:“5月20日早8點,賈相軍到孫××家催要煙款,碰到了去水上餐廳上班的張華敏。兩人聊了一會兒,得知張下班很晚,走夜路十分害怕,賈相軍提出晚上送張回家,張沒有答應,也沒有反對,埋下了斷送青春生命的禍根。”賈稱,2月份離開隆昌貿易樓后,他兩次在路上遇到過張,但3月份后,再沒見過她。

《智破疑案》稱:5月20日晚9點鐘,賈相軍來到約定的地點新街口等張。“10點30分,張華敏下班回來二人相遇……大約半小時后,賈相軍開始擁抱張,并企圖發生關系……強壯有力、一米七八的身軀壓在了張華敏的身上,并堵住張的口鼻和扼住頸部,發泄著獸欲。突然,張華敏頭猛地向后一挺,沒了聲息……聽不到心跳了。賈相軍大吃一驚,慌張地抱起張的尸體向8米多遠的養魚池拖去,他聽到張褲兜里有聲響,掏出來便向南側湖水拋去。隨后,將自行車用張的腰帶與尸體捆在一起,沉入水中。”賈稱,這些說法都是在警方提示和用刑后供述的,他根本沒作案時間,5月20日前后一周他都在倉庫睡。

2013年6月20日和21日,賈相軍分別找馬浩勤和賈慶才對質,兩人各寫下一份證明。賈慶才稱:“我與賈相軍、馬浩勤在1991年5月20日(卸電扇的前天晚上)一起睡在家電公司閘口倉庫。馬浩勤夜班回來,大約11點左右聽到敲門聲,我讓賈相軍拿鑰匙給馬浩勤開的門。第二天早上大約8點,我給馬浩勤開門走了,我和賈相軍又睡了會兒。”馬浩勤說法與此相同。

京華時報記者找到賈慶才、馬浩勤,兩人確認了上述證詞。賈慶才還稱,鑰匙一直在他身上,5月20日晚不可能出門。

賈慶才稱,他第一次被傳訊時,警方拿手銬、電棒、手槍嚇唬過他,讓他說實話。他稱,當時也記不清卸電扇的日期,只說卸電扇那天晚上賈相軍沒一塊睡,頭天晚上則在一起。幾天后,警方又傳訊他,以別的事由拘留一個多月,這次沒再問賈相軍的事。

馬浩勤只被傳訊過一次,其所述與書面證詞一致。

關于卸電扇的日期,賈慶才和賈相軍稱是5月21日。但《智破疑案》中,警方獲得證詞是5月20日晚,而非5月21日。

賈相軍稱,在審訊時,辦案人員拿出卸貨單據讓他辨認,他看到時間是5月21日。“這個單據在偵查卷宗里應該有,如果能看到卷宗,憑單據就能確定案發時我在不在倉庫。”賈相軍懷疑,出于難以揣測的原因,有人在時間上作了偽證,但他認為,即便如此,單憑口供不足為據。

獄中傳書

賈相軍父子不掌握卷宗材料。早年申訴時,賈慶瑞和律師鬧翻了,認為律師沒辯護好,因此也沒問律師要到卷宗材料。

賈相軍轉入聊城勞改隊后,賈慶瑞第一次會見到他。他向父親訴說了刑訊逼供經歷。刑訊方式包括:扇耳光、罰跪、用腳踢、用鞋抽臉、用繩索從背后銬住、用橡膠棒打、用電棒電擊耳朵和脖子、用槍威脅、不讓睡覺等。

賈相軍還從獄中傳出獄友肖某、孫某等人的證言,證實他剛進看守所時天天提審,一身傷痕回來。

該材料寫于聊城勞改隊,時間是1992年10月。材料顯示,1991年7月份,兩人在聊城市看守所12號監室與賈一同在押,后在勞改隊一起勞動改造。

肖某回憶,賈相軍進監室時,“頭發蓬松,眼神發呆,高高的個子,面黃肌瘦,無精打采的樣子,嘴巴上有一塊傷疤,還流著血,牙齒也被打落,腚上都打黑了。賈相軍進號的前幾天,幾乎天天提審,每次回來,都被打得趴在地上,很是痛苦,晚上不能睡覺,不斷被疼痛所驚醒,腚部全部打黑了,護膝蓋也被跪出了血,當時正是熱天,我們號里家里人給送來的風油精給他腚上抹抹。賈相軍晚上經常說夢話,說打死我了,我不活了的話。”孫某的說法與此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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