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學知情帶警察上門抓人
2014年8月,年幼的張瀟不得不回到了家中。當月31日晚9時許,母親張某還未下班回家,繼父韋×強走進張瀟的房間,怒罵張瀟在學校拍拖亂交朋友,并再次蹂躪了她。事后,張瀟進入衛生間,用手機給一位男同學發微信訴說自己的遭遇。
“報警啊!”這位男同學回復,張瀟還是不敢。她怕未來媽媽和自己失去經濟來源,難以生存。9月1日凌晨,張瀟的男同學帶著兩名民警,將韋×強控制。
違背人倫法院從嚴懲處
順德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韋×強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雙方更是撫養與被撫養的親屬關系。被告人利用被害人無經濟能力,需要其撫養的弱勢地位多次恐嚇、威脅被害人,手段卑劣,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在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一審判決韋×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記者近日了解到,一審判決后韋×強上訴辯稱自己沒有強奸被害人,佛山中院經審理認為其上訴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信,并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