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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令人瞠目結舌的的女性貞潔觀。貞潔二字的本意無非是“正當純潔”的意思,貞操就是保持這種正當純潔的一種行為。而在歷朝歷代的演變貞潔中變成了婦女的枷鎖,被碰一下,被看一眼就自我了解的“節婦”數不勝數。先來看看康熙中期,仁和縣發生的林烈女的故事。
林烈女原姓曾,福建同樂縣人,嫁給當地人林朝漢之子邦基。曾氏通文墨,能寫詩,孝敬公婆,夫妻感情也不錯。后隨林家遷居杭州,入籍仁和縣。結婚12年,曾氏沒有生育?滴踔校恍移牌湃ナ,丈夫林邦基悲傷成疾,臨終時對曾氏說“我死了,你能不能跟我一起去?”曾氏含淚答應,但邦基仍睜眼不語,曾氏指天發誓,邦基才含笑而死。
曾氏做了兩副棺材,安置了邦基后,她幾次上吊,都被家人救了下來。公公林朝漢勸她,不聽,于是告到了縣令那里?h令判令曾氏應該代夫行孝,并要求林家盡快為邦基立一個后人。林朝漢拿了縣里的判詞,勸曾氏勿再尋死。曾氏說,公公還有其他兒子、媳婦,何愁供養。她再次吞金自殺,又被救了下來。林朝漢趕緊把事情再次告到縣官,免得日后出事,自己承擔責任。
縣官令林家立即給林邦基立子嗣,并答應捐資撫恤,甚至要給匾預旌。林家將邦基兄子立為邦基之子,交給曾氏撫養。幾天后,曾氏自己寫了狀詞到縣里,說明縣官命令我養親育子,本是節孝兩全之道,但公公另有幾個兒子供養,養子的生父尚在,不需我來撫養。我一生很重承諾,已經答應陪丈夫一起去,怎么能在這樣的大事上失信呢?縣令回復說:“慷慨赴死易,從容守節難”,現在子嗣已立,不要因為小承諾廢了大事,并捐資贈匾,大書“孝節雙全”以彰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