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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及意義 商鞅變法的作用和時間

來源:小編整理2025-01-26 11:37作者:eikasia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及意義 商鞅變法的作用和時間

商鞅

   商鞅變法的全部內容是什么,商鞅變法有什么作用,又有哪些意義呢?

   商鞅是哪個朝代的:商鞅(約公元前390~前338)衛國(今河南洛陽一帶)人,原名衛鞅或公孫鞅,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自幼喜好刑名之學,公元前361年去到秦國,深得秦孝公的信任,歷任左庶長、大良造等職,執掌秦國軍政大權達一、二十年之久。秦孝公曾以于(今河南內鄉東)、商(今陜西商縣東南)十五邑封他,號為商君,故又稱商鞅。

商鞅生活在諸侯分裂割據、兼并戰爭十分頻繁的戰國中期。他為了使秦國富國強兵,建立統一的封建帝國,先后推行了兩次以“農戰”和“法治”為中心的變法活動。商鞅變法是我國歷史上一場比較深刻的社會變革,有力地打擊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和舊的生產關系,使落后的秦國一躍而為壓倒山東六國的一等強國,并為后來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人口思想在商鞅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商君書·弱民》。本辭條以下引文,凡引自本書的,只注篇名)。他認為人口眾多是贏得兼并戰爭勝利、統一天下的重要前提。人口太少,出兵攻伐敵人,就沒有多余的人力耕種土地,取得給養;如果把人力用于耕種,敵人也會得到休息,不能兩全其美。所以,要想富國強兵,徹底制限敵人,首先就應根本改變秦國“人不稱土”(《徠民》)的局面,大力增加人口。根據當時秦國的國內外形勢,他認為增加人口最好是用經濟辦法,采取“徠民”政策。這樣既可在短期內大量招徠其他諸侯國的移民,增加本國人口,又可使敵人兵源枯竭,迫使敵人完全臣服。反之,采用人口自然增殖,不僅費時久,收效慢,也削弱不了敵人。在人少地多、生產工具和軍事裝備都很落后的戰國時期,商鞅主張用徠民辦法增加人口,雖然有益于秦國的社會生產發展和富國強兵,但是一種損人利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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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發展了墨翟關于人口與土地必須保持平衡的觀點,第一個提出了“制土分民之律”(《徠民》)。他認為容納五萬的生產人口,需要有方圓一百里的土地,其中良田占40%,壞田占20%,城鎮、道路占10%,湖泊、河流、山地占30%。上述比例不論是否符合當時實際,但在兩千多年前他就提出來了,是十分可貴的。此外,他還指出人多地少時,應大力開墾土地,不然會出現“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同”(《算地》)的情況;人少地多時,應大力增加人口,不然會出現“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同”(同上)的情況。

為了推行“農戰”政策,商鞅還很重視增加農業人口,第一個提出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的比例最好是百比一,最多不超過十比一的主張。“百人農,一人居者(指非農業人口),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農戰》)他認為商人和官吏雖然在社會生活中各有其特殊作用,但他們尤其是那些以技藝為業、游說好辯為業、學詩書為業的人,都是一些不事生產的游食之人,這部分人多了,會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墾令》),造成國家的貧困危弱,“農者寡,而游食者眾,故其國貧危”(《農戰》)。為了增加農業人口,他除了主張采取“徠民”政策,大量招徠其他諸侯國的農民外,還主張用賜與官爵、免除徭役、加重工商業和非農業人口的征課、實行糧食高價政策、限制雇工和不準開設旅店等來擴大農業人口。商鞅把一切非農業人口都看成不事生產的游食之民,是錯誤的。他增加農業人口的辦法,有的也是極端的。但遠在農業占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戰國時期,主張農業人口必須占總人口的90%以上,是符合實際的。同時,象他這樣不惜采取一切措施來增加農業人口,在我國歷史上也是罕見的。

商鞅還反對提高人們的知識文化,主張人民愚昧無知。他認為人們“務學詩書”(《農戰》),有了知識和文化,不但可以在其他諸侯國勢力的支持下,“上可以得顯,下可以求官爵”(同上),不再為了名與利去努力從事農戰,還會“高言偽議”(同上),擾惑民心,使人民與君王離心離德。“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農戰矣。”(同上)所以,要想富國強兵,贏得兼并戰爭的勝利,就必須使民“不好學問”(《墾令》)。商鞅這一思想,不論是否有利于當時秦國的富國強兵和農戰政策的推行,都充分暴露了他的剝削階級的本質,有害于廣大人民文化知識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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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為了加強戶口管理,嚴密控制人口,商鞅還很重視人口統計。他除了主張建立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連坐”法戶籍制度外,還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周密的、經常的人口統計。他認為詳細了解人口的出生、死亡情況,即“舉(凡)民眾口數,生者著(登記),死者削”(《去強》),正確掌握人口總數和男、女、老、少及商人、游食等各類人數,是關系富國強兵、鞏固地主階級政權的大事。如果不知道“竟(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指游說的人)之數,利民(指商人和手工業者)之數”,即便“地雖利,民雖眾”,也會“國愈弱至削”。

商鞅變法的時間: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秦商鞅筑冀闕宮庭于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并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斗、桶、權、衡、丈、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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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以上是商鞅變法的全部內容,從《通鑒》中看是如此?v觀商鞅變法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獎勵軍功。表現在兩個方面:(1)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即使你宗室的繼承人,即使你在血緣上屬于宗室,如果沒有軍功,照樣不能拿自己的出身說事。這就排除了一個人血緣上的優勢。即使你出身再好,你老爸再有本事,如果你自己沒有本事,也是享受宗室獨享的社會資源的。(2)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社會的地位是用軍功來衡量的,而不是以財富來衡量的。軍功的大小決定了你社會地位的高低貴賤,而社會地位直接和田宅、臣妾、衣服這些物質利益掛鉤即使你再有錢,沒有軍功,也不會有社會地位,不過是個暴發戶,沒有什么值得可炫耀的。

這是商鞅變法中最重要的內容。商鞅變法將“軍功”提到了無以復加的地位。因為當時處于戰亂時代,是否有能戰之兵,領兵之將,是在諸侯林立的戰國時代得以強大的關鍵,甚至可以說是否能生存的根本。“軍功”作為國家的一項制度安排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體現在每個人的生活價值觀方面。一方面是物質財富和社會地位的獎勵性引導,另一方面則是嚴刑酷法的強制性壓制,是秦迅速強的關鍵性因素。那么,我們又如何評價這場以“軍功”為核心的變法內容呢?我認為,秦的變法是順應了當時的時勢,無法用好、壞,優、劣來評價。所以說,秦的變法僅僅具有歷史和時代的意義,僅此而已。我們并不能因為秦統一了六國就說其找到了一條與中國文化相契合的一種的治國模式。相反,它恰恰背離了這種模式。還是那句話,“內圣”和“外王”在秦這里是斷裂的,注定了它的不能長久。所以說,成也商鞅變法,敗也商鞅變法。

2、重農抑商。致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致力于本業,耕田織布生產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不務正業因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收為國家奴隸。古代以農為本,本業說的就是耕織,種田織布。這是中國的傳統,這種傳統深深影響了中國人的文化。為什么呢?因為耕織是創造,是從“無”到“有”的創造。你沒有看見嗎?在人的勞動下,種下種子,發芽、開花、結果,形成糧食。這是創造財富。中國文化一直強調這種創造,認為這是一項非常神奇、非常偉大的事情嗎?中國人自古至今都祭天祭地,就是在感嘆造物主的神奇。中國人最主動的“社稷”,也不過是“宗廟”和“莊稼”。正是這種務本的思想養成了中國人勤勞、樸實的性格,毫無投機取巧之心。而這也正是“抑商”的原因。“商”是什么?商業并沒有創造財富,我始終堅信這一點,盡管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對。“商”賺取的是利潤,而利潤不過是差價而已。是物品的流通而造成的利潤,對社會財富的總產值并沒有多少貢獻。所以,中國人對“商”深惡痛絕,所謂“無奸不商”塑造的就是投機取巧之心,造就的就是一顆蠢蠢欲動的欲望之心。所以,中國文化對“商”一直沒有興趣,這種傳統影響了中國五千年的文化傳統,沒有塑造出中國人的欲望,當然,也沒有造就中國人征服自然的野心。商鞅變法也強調了這一內容,耕田織布生產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不務正業因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收為國家奴隸。鼓勵大家多去耕田織布,而不要去投機取巧地去經商。事末利及怠而貧者,可見,在中國文化中,“商”被稱為“末”,是那些不愿意勞動,懶惰的人才去從事的職業。抱有這種心態的人,不僅全社會都要鄙視他,而且法律也要予以嚴懲。對務本抑商的強調,使得秦國的財富迅速積累,成了一個強國,一個富庶的國家。

3、嚴刑酷法。先看看嚴刑酷法的結果: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商鞅變法十年,秦國路不拾遺,路上丟了東西都沒有人撿,山中沒有盜賊,人民爭先恐后地去當兵,沒有人再打假斗毆,無論是窮鄉僻壤,還是城市里,社會秩序井然。

這里幾乎出現了天下大治的所有征兆,可是我們卻絲毫感覺不到。因為以上繁榮景象并不是來自于人們的道德水平提高和民風的純樸,而是嚴刑酷法的外在強制。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讓民以“什”、“伍”為單位相互監視,互相揭發,揭發了就有大功,不揭發就要受到嚴厲的處罰。我們可以想象在這種環境下生活的人民,肯定每天都是膽戰心驚,魂不守舍。自己稍微一個不規矩的動作很可能就要被揭發,發現了別人稍微一個不規矩的動作就必須去揭發。否則就會大難臨頭。這真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人和人的關系迅速惡化,成了狼和狼之間的關系。在這種白色恐怖中,誰還敢去偷東西,哪里還會有山賊呢?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誰如果敢私打斗毆,就要被判刑,因為打架斗毆的代價和風險太大,誰還敢廝打斗毆呢?所謂天下大治的后面,原來是象死一般的寂靜。

4、向東方文化靠攏。上面說過,秦對東方文化是又恨又愛,充滿了極為復雜的心理。因此,商鞅變法,在向東方文化學習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比如,將國都遷到了咸陽,向東方靠攏,目的就是向東方學習。但學習的內容卻是充滿了保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向東方學習禮儀,不過是讓秦這一“蠻夷”得到一些教化,使得兄弟有別,父子有差。如此一來,秦人開始進入了東方所認為的“文明”。其實這一過程帶有必然性。因為秦作為一個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就要改變以前居無定所的游牧生活,適應農耕為主的農業生活。而定居的農業生活,就要改變以前那種父子、兄弟同居一室的狀態。以前一是沒有條件,而是在思想上沒有覺得不妥,而現在既然有了條件,就要立下規矩。

5、實行郡縣制,改革賦稅制度。變封建而為郡縣,是加強中央集權的一種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封建”所導致的地方勢力坐大的風險。廢井田,開阡陌,是獎勵耕織的主要表現,改革賦稅制度也是隨之而來的賦稅改革。這一點我們后面還會詳談,這里暫時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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