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退休常見稱謂
現在許多人之所以對延遲退休有議論,是因為擔心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達不到預期,不能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在古代,“職工”則是因為養老金缺乏保障而拒絕退休,其中不乏一些退休后出現的生存上的尷尬事。漢朝的宋均,從小就“好經書,通《詩》《禮》”,15歲入仕,曾官至河內太守,退休后靠跑到潁川去做客座教授,靠為學生講學維持生計。還有世代都是郡吏的孟嘗,在合浦太守任上因病退休,因為沒有收徒講學的本事,只能下田耕作。有個在京師做尚書的同鄉向皇帝推薦他重新做官食俸,皇帝不理會,于是孟嘗做了大半輩子的自耕農。
唐代的例子更多。如孟郊賈島都以詩風清峭瘦硬齊名,有“郊寒島瘦”之稱,又都是在副縣職任上退休,最后都因生活無著、貧病交困而死。韋應物因病從櫟陽(今陜西臨潼)縣令任上退休后,因沒有住房,便只能借住長安西郊的善福寺茍延殘喘。還有名列“初唐四杰”的盧照鄰,在新都縣尉一職上退休后,寓居太白山的一個草屋,窮困潦倒。盧副縣長沒有家底,又沒有養老金,全靠朝中顯宦不時送來藥品衣物,才屢次渡過難關。
小官也就罷了,在宋仁宗時期做過宰相的杜衍,退休后同樣因為沒有養老金而非常困頓。杜衍為官清正,一生“不殖私產”,退休后沒有住宅,便長期借居南京(商丘)車院(教習馭車技藝的單位,近似后世的駕校),直到去世。這種情況直到明朝時期才得到改善。明初規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并現職任滿三年而無大過者,可升一等致仕;若有過而不稱職者,以原級致仕。
致仕官在禮儀上受尊重,在宴會、祭祀等活動中,仍享有該品的禮遇。明初執行“仕官食原俸”的規定,但不久就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不領取俸祿、但享受本品豁免賦役的權利。如果家中實在貧寒到不能生存,則“有司月給米二石,修(終)其身”,退休官員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之后的清朝也基本延續此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