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猴子是人類的“祖宗”,猴子一直以來都很受人們尊重,例如著名的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記里的“大師兄孫悟空”就是一只猴子。 可想而知猴子在大部分小孩的心中是多么神圣的一種動物。但是有人偏偏喜歡販賣、虐待猴子,這是為什么呢?他們究竟是什么人?
2016年底,成都火車北站一棟居民樓里,11只遭非法盜獵、販賣的野生獼猴被成都森林公安解救,同時牽出一個特大獵捕、運輸、販賣獼猴網絡。
兩封舉報信 原是為嫌疑人開脫
時隔半年,這起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的同時,辦案民警收到來自河南“猴鄉”新野縣的兩封信——一封舉報馬亮團伙長期在四川等省份非法捕捉、買賣獼猴。
另一封,則是以“新野猴藝是河南省非遺項目”為由,為嫌疑人們求情。目前,此案已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
外地來的神秘販子
2016年12月10日,來自著名“猴鄉”——河南省新野縣的馬亮和徐森,從襄樊坐火車出發,當晚11點過到達成都北站。第二天一早,他們來到石羊場車站叫了輛“野租兒”,狂奔數百公里,到涼山州冕寧縣與張康洪碰頭取貨。與此同時,張勇和張強也從河南新野來到成都,住進了同一家小旅館。他們是猴子的買家,等著馬亮的這一批“現貨”。馬亮、徐森順利和張康洪碰了頭,11只大小猴子裝進5個鐵絲籠,外面再套上行李袋。11日晚上,兩人先后回到小旅館,不同的是,多了5個大件“行李”。
數錢正開心 當場被抓包
驗了貨,給了錢,這筆買賣就成交了。按照約定,馬亮和徐森還要安排人手到成都來分銷轉運,把猴子帶回河南。
2016年12月12日凌晨,就在馬亮、徐森兩人數錢的當口,跟蹤、調查了一天的成都市森林公安民警破門而入,人贓并獲。“從河南到成都,再到冕寧,數千公里的行程安排得十分緊湊周密,一看就是老手。”調查中辦案民警發現,為了逃避打擊,馬和徐還做了多項準備,“他們通知來分銷帶猴子的人,都要隨身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用“來耍猴”應對相關部門檢查,是該團伙的一貫做法。除此之外,為了看起來更真實可信,馬亮等人在運輸時,每個人從不攜帶超過3只猴子。一則不引起懷疑,二則如果“出事”也可以減輕處罰。
在這起案件中,馬亮從張康洪手里買來的11只猴子,8只“標準猴”每只1400元,3只大猴打包2600元,共付給張康洪13800元,轉手賣給張勇、張強,就是2000元一只“標準猴”。而這些“標準猴”被運回河南新野后,在當地能賣到5000元左右。
逃進深山 終被抓獲
張康洪,涼山州冕寧縣人,常年在涼山州各縣買賣山貨。在馬亮和徐森被抓后,張康洪聞風而逃。2017年春節前,辦案人員去了兩趟涼山,深入大山實施抓捕,但都被其利用地形優勢逃脫。“聽說他放狠話,三年內絕不下山。”民警說。2017年5月底,覺得風聲過了的張康洪回家過端午節。一出現,就被當地公安機關擋獲。至此,這起特大案件的又一重要人物歸案。
張康洪歸案后,森林公安民警經過偵查和審訊得知,馬、徐二人指使張康洪利用地利、人情之便在冕寧一帶組織獵捕收購,再由馬、徐二人組織轉運和分銷。以馬亮為核心的這個團伙已經形成完整的“流水線”操作鏈條。目前,此案已偵查終結,并移送至檢察機關。據辦案民警介紹,獵捕、運輸、買賣獼猴被證實達到10只以上的,將被法院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特大案件,按照刑法,將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猴鄉獼猴藝術協會出面求情
“猴戲藝人要獲取獼猴,有多種合法途徑,比如從當地合法的養殖場購買。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猴源并不會影響非遺傳承,非遺傳承不該、也不能成為對野生動物犯罪的理由。”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認為,法律有規定,就應當嚴格遵守。
我認為,販賣野生動物本就是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并不是戴上“非遺”的帽子以后就能被原諒的。有很多合法的途徑可以做到的事情你貪圖便宜不走正規渠道,犯了事就別拿大帽子往自己頭上扣,省的玷污了中華的傳統藝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