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泰桓在仁川亞運會前夕的2014年9月3日接受興奮劑檢測,其結果呈陽性。樸泰桓提交的樣本被檢測出含有某種增加肌肉強度的睪丸素,這種成分被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指定為違禁藥品。
2015年3月23日,國際泳聯舉行樸泰桓興奮劑事件聽證會,宣布樸泰桓被禁賽18個月,禁賽日期從2014年9月3日開始,至2016年3月2日結束,并決定收回樸泰桓在仁川亞運會上奪得的獎牌、獎狀和獎金。樸泰桓的獎牌被收回后,他參加的游泳項目的名次也被調整,與樸泰桓一起贏得3枚接力項目銅牌的隊友也將被剝奪獎牌。
國際泳聯在去年的3月23日召開了聽證會,最后決定樸泰桓的禁賽期從2014年的9月3日到2016年的3月2日。在這18個月的禁賽期結束后,樸泰桓可以從3月3日開始參加各種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