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2年,李訥生下了兒子效芝。她的工資僅有幾十元,要買柴米油鹽、要請保姆、要買奶粉,再怎么省都不夠。其父早有現矩,孩子們參加工作,拿到工資,他就不再補貼。他的理由是:“人民給了你待遇,你就自己安排自己的生活。”

從來沒向父親伸過手要錢的她束手無策了,只好找張耀祠求助。張耀祠覺得,李訥的要求合情合理,就寫了張條子請主席批準。毛澤東問后,不覺動了情,說:“不要批了,你說該給多少錢?”
張耀祠哪好說個準數,就說:“這回李訥開銷小不了,給個幾千塊吧。”
毛澤東這次出手大方,同意從稿費中給8000元。吳連登沒有將這8000元全部給李訥,擔心她萬一用過頭,再開口要就難了。他以李訥名義存進銀行5000元,交給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