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送情趣內衣勾引我
哪個女人,不渴望“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很不幸的,我生活在結婚隨便、離婚更隨便的速食年代。我與肖正雄,屬于標準的閃婚閃離。前后不到三個月,似乎走完別人三十年的人生。父親不無感慨的說:“雨薇,你的人生經歷真夠豐富的。”那是,父親與母親互為初戀。這輩子,彼此是彼此的唯一愛人。
肖正雄在離婚協議書上的簽名,前所未有的龍飛鳳舞。我打趣的說:“你是迫不及待,還是心有不甘?”他苦笑:“明知故問。”結婚之前,女人是玫瑰花;結婚之后,女人是豆腐花。我這個“花”級人物,就這樣從幸福天堂直接打入痛苦地獄。我還得感謝肖正雄嗎?他很有風度,盡量滿足我在物質上的要求。
母親唉聲嘆氣:“雨薇,你咋這么命苦。”我命苦嗎?不見得。人生未滿三十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開始。“你是離異人士,找對象不容易啊。”沉默,我有自知之明。條件稍微好的男士,他不會選擇我;條件稍微差的男士,我不會選擇他。高不成、低不就的,蹉跎不起的永遠都是歲月。我,也一天天老去。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我恢復單身貴族沒幾天,讀書時候的那群狐朋狗友紛紛電話上門。“雨薇,你確定沒有騎牛找馬?”“雨薇,你確定他沒有婚外偷情?”離婚已成事實,繼續追根到底滿足了誰的偷窺欲望?一概敷衍了事,我沒有責任沒有義務解答任何問題。意興闌珊之余,多情的關心終于如愿減少。
“雨薇,你知道我是誰嗎?”這個號碼,幾十年如一日。它的特別,在于雜糅了我和王曉明的生日數字。他是我的初戀男友,世上最純粹的情感就是他給予我的愛意。我們沒有逃過怪圈,初戀不情不愿的無疾而終。分手總是在雨天,他將傘留給我、自己狂奔回校。第二天,王曉明四十一度高燒住進醫院打吊針。
我不愛他嗎?愛。他不愛我嗎?愛。長大之后,這才真正知道:不是我愛你、你愛我,就能天荒地老的。“王曉明。”“七月二十九,你的生日。”“你還記得?”“邀約佳人,是否賞臉?”突然之間,我變得矜貴起來。因為,還有人惦記、還有人掛念。“當然,可以。”再次見面,我不保證什么都不會發生。
酒足飯飽,是時候進入正題。“離婚之后,有何打算?”真的沒有,我的思想比較傳統——離婚,屬于不光彩的家丑。“你不想知道,我送的是什么生日禮物?”盒子不大也不小,扁扁的輕輕的。我猜:“絲巾?”王曉明搖搖頭。我猜不出來,王曉明詭異一笑:“你身材沒變吧?那是我精心挑選的情趣內衣。”
我的臉,“刷”的紅掉。我還能穿給誰看,也只能穿給他看。他,什么意思?
“我,還有機會嗎?”王曉明的右手悄悄搭在我的大腿,摩挲著、繼而游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