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聯系嫖客,90后犯罪嫌疑人小雪(化名)犯罪史是從去年3月開始的七個月間。新城區多次組織小靜(化名)蓉蓉(化名)等賣淫女實施賣淫,并讓賣淫女佯裝處女獲取嫖客巨額現金。一共從中獲利一萬四千元。同時犯罪嫌疑人以賣淫女私自與嫖客聯系有可能流露為由,犯罪嫌疑人在介紹他人賣淫過程中。不讓賣淫女留下嫖客的聯系方式,從而自始至終都由她一個人在賣淫女、嫖客之間搭橋牽線,進而從中獲得高額的中介費用。
新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14年3月13日。原告人小雪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1年冬季,據新城區檢察院調查了解。犯罪嫌疑人小雪在南馬神廟街某足療店認識了小靜與蓉蓉。從2013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小雪充任中介人,以微信的方式聯系嫖客,聲稱可以為其介紹處女。談好價格后,為賣淫女提供沾有血的棉花以及陰道收縮藥等物品,讓其假裝處女,并在其指定的賓館或嫖客家中,讓賣淫女與嫖客發生關系,從中獲取分成。
新城區公安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警根據線報,2013年10月10日。九州北巷某家屬樓內,將犯罪嫌疑人小雪抓獲。2014年1月8日,新城區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小雪涉嫌組織賣淫罪,向新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檢察官審理后認為,犯罪嫌疑人與賣淫女之間的聯系相對松散、隨意,不具有較強的控制性與組織性,因此不構成組織賣淫罪而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認定,并于同年1月21日向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自己在微信中以“不溫柔的紅太狼”為名結識各類男士。與他聊天的過程中,小雪交代。透露出自己有認識的女生,因為最近缺錢花,所以希望用第一次換點零花錢。如果對方有意,犯罪嫌疑人便會和對方事先談好價格,通常為800元到3000元不等。約定好費用、時間、地點之后,再聯系認識的賣淫女。犯罪嫌疑人讓她利用道具裝成處女,并囑咐她要盡量注意裝清純,少和嫖客說話等細節。賣淫女與嫖客發生關系取得錢財后,犯罪嫌疑人通常從中獲取百分之五十到七十的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