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其他三名被告人法院宣告無罪
在被羈押三年半之后,黃光裕的哥哥、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已于今年5月25日刑滿釋放。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最終以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和單位行賄三宗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1000元。案中的其他三名被告人則宣告無罪。
合同詐騙不成立
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案發被抓,黃俊欽很快也被警方帶走調查。2010年7月,檢方以黃俊欽涉嫌合同詐騙、內幕交易、偷越邊境以及單位行賄4項罪名提起公訴。
針對合同詐騙罪,檢方指控,1996年至1997年,黃俊欽為解決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資金,指使新恒基公司副總楊力夫用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市恒基電器公司的名義,虛構急需采購進口家用電器以滿足市場需求的貸款理由,先后騙取中行北京分行貸款2.09億元。此外,黃俊欽與新恒基副總于星旺、楊力夫預謀后,使用編造的北京靜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冒用該公司名義,先后騙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匯貸款150萬美元,流動資金貸款1.5億元。1997年,黃俊欽用假按揭的方式,再騙中行北京分行的樓宇按揭外匯貸款877.551萬美元。此外,公司財務主管周武洲也涉嫌參與其中。案發后,新恒基總公司將4億余元貸款本金全部歸還。
法院認為,黃俊欽等被告人向銀行提供了真實有效的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抵押物價值均足以抵償貸款,銀行在貸款人不清償債務時,可通過訴訟程序,行使清償抵押物的權利來獲得救濟,F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黃俊欽對取得的貸款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故公訴機關指控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認定。
據悉,同案中的新恒基副總于星旺、楊力夫,公司財務主管周武洲被法庭當庭宣告無罪后釋放。這3人短的被羈押3年,長的已經關了5年多,3人獲釋后都未提起國家賠償。
向高官行賄20萬
“中行騙貸案”浮出水面后,黃俊欽被公安部立案調查,由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負責偵查工作。
經查,2007年底至2008年初,黃俊欽明知公安部正在偵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且明知相懷珠是案件負責人,卻積極幫助相懷珠辦理其女兒上大學事宜。因故未成后,黃俊欽委托下屬張某將20萬元交給相懷珠夫婦。其間,張某多次向相懷珠轉達了黃俊欽希望盡快結案。新恒基公司涉嫌貸款詐騙的案件后于2008年下半年獲公安部撤案處理。據了解,相懷珠已因受賄罪獲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與妻子一起偷越邊境
法院審理查明,作為ST金泰的董事長及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黃俊欽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總經理的建議,同意向該公司注入優質地產項目資產。
黃俊欽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間,指令人員累計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萬余股,成交額1011萬余元。2007年7月9日,山東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關信息后,黃俊欽指令將282萬余股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額共計人民幣2731余萬元,獲利1720余萬元。
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曾使用一份身份信息虛假的港澳通行證,在4個半月時間內出入邊境達30余次,二人一起被控偷越邊境罪。
今年2月,北京市二中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黃俊欽有期徒刑兩年半,以單位行賄罪判處黃俊欽有期徒刑1年,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黃俊欽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最終對黃俊欽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1000元。
此外,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因與黃俊欽共犯偷越邊境罪,獲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