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琳同意了,兩人相約在市區交接。到了目的地,阿琳卻沒有見到小周。
原來,小周到了目的地,卻害怕后悔了,沒有勇氣上去找阿琳。他坦白道:“那天我過去了,也看到她了,但我心想如果真的拿了錢,就沒有回頭路了。”
6月4日,在家人的陪同下,阿琳來到派出所報警。2014年11月28日,小周被捕。
2015年5月18日,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由于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系犯罪未遂。遂對其作出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