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斥旗下藝人LOLLIPOP@F不道義,索償240萬港幣,有媒體稱,曾志偉的憤怒或促使演藝界“封殺”LOLLIPOP@F隊長敖犬。敖犬(莊豪全)表示“我沒有做壞事,對的事一定要堅持。”
LOLLIPOP@F隊長敖犬(莊豪全)被曾志偉旗下的經紀公司“分工合作社”控告違約,他昨天(11月26日)發聲明表示,他所簽為臺灣的“分工合作社”,并非曾志偉,而令他無法繼續合作的導火線則是公司以不當方式私吞傭金,失去誠信。他表示自己非常尊敬曾志偉,并曾于上月寫信給對方,希望曾志偉能了解公司狀況及真正去解決問題,但很遺憾沒有得到回應。“分工合作社”方面則回應:“事實勝于雄辯,一切由司法定奪。”雙方正式決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