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合作社:一切由司法定奪
敖犬去年初加入“分工合作社”后,事業發展不錯,傳出他想單飛的消息,他今年被揭秘拒接13個通告,以致公司少賺5600萬臺幣(約1300萬港元),而且私下接新工作,令曾志偉十分憤怒。他在聲明中指因發現“分工合作社”以不當方式私吞傭金,造成他與工作介紹人之間的誤會,無法再信任公司,已于6月3日發函解約,因此他認為于今年10月才接洽的電影《愛驚魂》沒有違約。不過,自從“分工合作社”表明和他的合約到2018年1月,并正式提告后,即使他單方面強調是自由身,也已經沒有工作敢找他,他昨天(11月26日)釣蝦散心,靜待法院判決。問到何時開庭?他說:“希望愈快愈好。”
有報道稱,曾志偉的憤怒或促使演藝界“封殺”敖犬。敖犬回應稱,已做好打官司的準備,更表示﹕“我沒有做壞事,對的事一定要堅持。”敖犬26日在臉書發出聲明,直言“無法跟不誠信的公司一起合作。”強調他用以和為貴的態度,獨自承擔所有事情,并指控“‘分工合作社’不斷主動在媒體前放話,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道,已經嚴重傷害本人形象,我方將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