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區法院審理認為: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婚外性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過,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本案中涉及的撫養費協議,雖約定是以撫養費名義支付,但約定的金額遠遠超過撫養子女所需的合理數額。老王單獨處理巨額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合法婚姻配偶的財產權益,也有違公序良俗,且該協議有可能損害案外人第三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對撫養費協議的合法性不予認定。
考慮到這個孩子患有癲癇,法院酌情確定,撫養費應相對高一點。
于是,西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老王每月支付5000元撫養費到孩子18歲,一次性支付共計108萬元;被告返還老王1000萬元,扣除老王應當支付的108萬元撫養費后,應當實際返還892萬元給老王。
承辦法官褚贏說:案件在審理中,老王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證據,比如:老王與張女士之間的離婚協議,是經五華區法院調解達成的,老王每月支付他與張女士之間生的女兒撫養費3500元。而且,老王在西山區法院當被告的案件,涉及標的近700多萬元;還有安寧市法院正在執行老王的案件,標的有300萬元。
拿到判決后,雨點不服,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案件正在二審中。